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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虫剂也会“杀人”

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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迄今为止,世界上还没有对人畜无害的杀虫剂,即使用的是含量相对比较安全的杀虫剂,其毒性也不可低估。以目前家庭普遍使用的各种气雾杀虫剂,杀虫乳油,灭蚊片,蚊香和灭蟑片之类的产品,都是采用目前全世界公认安全的属于拟除虫菊酯类的澳氰菊酯作为杀虫有效成分。然而,最近环境毒理学家的实验证实,其对机体神经系统有明显毒性,长期或大量接触,即使是低剂量,也会引起神经麻痹,感觉神经异常及头晕,头痛等神经症状。而那些属于有机磷类,有机氯类和氨基甲酸酯类等杀虫成分,对人畜毒性更大。

时下,正是各种害虫肆虐高峰期,居家要科学地使用杀虫剂,必须做到“八不要”:

1、不要使用明令禁止的滴滴畏、滴滴涕、灭蚊灵、毒杀芬等剧毒杀虫剂。亦不购买无准产证号,杀虫剂登记号和产品质量标准编号的“三无”产品。

2、不要在人留居室内使用气雾剂,在喷洒完杀虫剂后人应立刻离开房间,密闭半小时至1小时再打开窗,关上纱门纱窗,让室内空气流通,药物自然散发,减少中毒的机会。

3、不要过量或长期使用杀虫剂,喷雾剂不宜经常过量使用,一般每周使用一次即可。蚊香也不能超量使用。居室环境较差,蚊虫较多的居室,要使用蚊帐,而不依赖于每天大量使用杀虫用品。

4、不要混合使用多种喷雾杀虫剂,以免毒物相互作用后使毒性增强。

5、不要直接对着人体、食物喷射,以免杀虫剂经皮肤,眼睛接触或直接吸收中毒。

6、不要将杀虫剂与食品同置一处或用食品容器盛装杀虫剂,以免误用中毒。

7、不要将杀虫剂与空气清新剂混用,空气清新剂并不能消除空气中的有毒害气体,相反的,空气清新剂中还含有甲烷,二甲醚等物质,它们会与杀虫剂中的有毒物质发生化学反应,使毒性增加,对人体造成更大的危害。

8、不要让大脑发育还未完善的婴幼儿和儿童接触杀虫剂,以免对孩子的大脑发育造成不良影响。

作者:/来源:南京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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