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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士康撤诉与《第一财经日报》互致歉意

都市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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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经过周末的紧急磋商后,富士康科技集团昨天宣布撤消对《第一财经日报》的相关诉讼,两方在昨天下午6点发表了联合声明:

基于建设和谐社会、充分尊重新闻从业者的社会职责、保障企业正当权利之目的,经第一财经日报社与富士康科技集团[鸿富锦精密工业(深圳)有限公司]磋商,特就双方自2006年6月以来的报道及诉讼,发表以下联合声明:

一、第一财经日报社对富士康科技集团为中国经济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尊敬,并期待其未来为提升中国产业竞争力做出更多的贡献;

二、富士康科技集团对《第一财经日报》这份中国有影响力的财经商业报纸表示尊敬。新闻媒体对富士康科技集团的监督是善意的;富士康科技集团将一如既往地与国内外媒体建立良性沟通机制,尊重新闻工作者行使职责的权益,并对国内外媒体的关注表示欢迎;

三、双方共同认为,媒体当尊重企业正当权益,企业应尊重媒体正当合理的社会监督职能;四、基于上述认识,双方在互相尊重的前提下,本着“和谐发展,善意解决”的精神,富士康科技集团同意就《第一财经日报》相关诉讼案自本声明发布日即撤消;

五、双方对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互致歉意;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

富士康科技集团因《第一财经日报》报道其存在工人超时加班等员工权益问题,起诉该报记者王佑和编委翁宝“侵犯名誉权”,并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向王、翁二人索赔。

请关注“敬意”与“歉意”之外

都市快报首席评论徐迅雷

真是不打不相识。9月3日,富士康与第一财经日报社这对“冤家”,发表了联合声明,双方达成了和解,原告宣布撤诉。在声明里,双方先互致“尊敬”,然后就该事件给对方所造成的困扰,又互致了“歉意”。这个因“3000万天价索赔”而引起轰动的案件,自此拉直了问号,画下了句号。

早已有论者提问:我们是不是被“富士康们”忽悠了?忽悠与否,其实并不要紧,因为即使是“忽悠”,那人家走的也是合法的司法之道,你最多只能进行道德层面的谴责。亦有论者对曾经成为被告的两位记者的“软弱”表现表示遗憾,希望他们能够提起反诉,现在显然不可能了,再继续纠缠于案件本身,意义似乎也不大了。

但是,如今真的可以什么都“了结”了吗?在“敬意”与“歉意”之外,真的“什么都没有了”?不是的,请注意联合声明最后一条的后半句话:“双方同意携手合作为创建和谐社会,并增进劳工权益而努力。”这半句话很重要,因为“官司环形道”绕行一圈后回到了重要的起点,那就是“劳工权益”问题,而这个问题才真正关系到“和谐社会”的创建。“劳工权益”问题,集中反映在“血汗工厂”四个字上;公众利用这次讼案,对“血汗工厂”现象表示了强烈的不满,而“血汗工厂”无论是哪一家企业、无论是何处的企业,都是必须予以坚决制止的。有关职能部门也在做这方面的努力,广东省劳动保障部门在去年和今年,就先后两次曝光了“血汗工厂”。去年9月23日,就是《第一财经日报》报道说,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对省内20家“血汗工厂”进行了公开谴责;而在两个多月前,6月23日的《信息时报》报道说,该部门再度对30家“血汗工厂”予以了曝光。“血汗工厂”普遍存在严重超时加班、恶意拖欠工资、甚至雇用不满16岁的童工等违反《劳动法》的现象;而且,还不仅仅是“加班加点”,往往还有拖欠职工工资以及不交社保等等方面的问题,比如这回被曝光的广东30家企业,拖欠总额就达到了2181万多元,这样的“血汗工厂”其实还是“吸血工厂”。一个企业,不仅仅是自身的经济利益,它还有种种社会责任;只记前头、忘记后头的企业,是不会有真正的生命力的。而监管这些忘却社会责任的企业,不仅仅是媒体的责任,更是政府职能部门以及工会组织的责任。媒体和记者在监督过程中,当然要力求真实与准确,不能胡乱用力且“用力过猛”———只有“精确制导”的打击,才能达到真正的目的;而职能部门最忌成为看戏的“旁观者”。

富士康如此布“迷局”、玩“蹦极”,把官司捣鼓得像坐“过山车”,它这样折腾,或赢得了危机公关,或输掉了社会道义,得失的精妙算盘反正它自己会打,公众像网友那样愤愤地说一声“我顶你个肺”,也就罢了;但是,对于依然存在于中国大地的“血汗工厂”,仅仅骂一声“我顶你个肺”是远远不够的。(新华社、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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