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不再有偿冠名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本报讯(陈轶哲廖玲芳武鹏)合肥市日前正式出台了《道路交通设施名称管理暂行规定》。昨天下午,合肥市地名办有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说,今后合肥道路不再有偿冠名,过去像“美菱大道、荣事达大道”等道路所采取的有偿限期使用的冠名方法将成为历史。
据介绍,根据新出台的《规定》,合肥市城市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在60米以上的,可以“大道”作通名,称“××大道”;道路规划红线宽度在20至30米的,且两侧多商铺、商贸繁华的,可以“街”作通名,称“××街”。桥、隧(地)道,一般以所在地的主要地名命名或通过的道路、河流的名称命名;港口、长途客运汽车站、货运枢纽站,一般以所在地的主要地名命名;公交车沿线停靠站,一般以所在地地名、道路、重要单位、建筑物、住宅区名称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