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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今后治理“拉锁马路”将有章可依

黑龙江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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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 来玉良

本报8月31日讯今后治理“拉锁马路”将有章可依:8月31日,哈尔滨市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哈尔滨市挖掘道路管理办法》。

此次制定的《哈尔滨市挖掘道路管理办法》规定,各管线主管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本单位当年的挖道计划,市城管局根据各单位的挖道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出全市的挖道计划,并按照计划严格进行审批。

《办法》规定6种情况不得挖掘道路:新建、改建、扩建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5年的;大修的城市道路竣工后未满3年的;当年11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城市道路禁挖期内挖掘城市道路的;同一道路地下相同管线建设竣工后未满3年的;挖道单位违反有关规定,经查处未整改的;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其他不得挖掘城市道路的情形。规定未纳入计划的除抢修、抢险外不得挖掘,禁挖期内需要挖掘的,要缴纳高额的道路修复费。

《办法》规定,一次挖掘道路不得超过100米,回填修复后再进行下一段挖掘;先割后挖,按标准挖掘,保证挖掘的质量,防止出现塌方等安全事故;施工时必须进行有效围挡,设置警示标志,施工材料合理堆放,废弃残土日产日清,保持工地周边环境整洁。道路回填修复实行保修制度,保修期为2年,从修复费中预留5%的工程款用于质量保证,保修期满未出现问题的,全额付给回填修复单位。

此外,《办法》还对相关违规行为做出了详细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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