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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让开快车 出事“的哥”负责

鞍山千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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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急事,麻烦你开快点儿。”这是打车人遇到着急事时,常对“的哥”说的一句话。司机往往会问:“那出事谁负责?”“你就开吧,出事算我的。”不少乘客都敢打如此“保票”。但如果真是因为开快车而发生了交通事故,乘客与“的哥”间的这份约定还算数吗?昨日记者了解到,市民王先生就遇到了这样的事。

据王先生说,一个月前,他从鞍山站前上了一辆出租车,因为着急办事,他就催促司机快点儿开车。司机说,开快车太危险,不行。王先生太着急了,就不断催促司机快点儿开。司机被王先生催促得急了,就与王先生约定,开快车可以,但如果发生交通事故,他不负责任。王先生也表示同意。出租车行驶到鞍海路海城管辖的路段时,由于超速行驶,加之当时下雨,视线不好,紧急刹车时发生了侧滑,与一辆车相刮。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王先生受伤了。

王先生住院后,花费了近万元的医疗费。王先生找到司机,想要司机赔偿。但司机认为,当初和王先生有约定,出事自己不负责,因此拒绝赔偿医疗费。司机还说,如果不是王先生一个劲儿地催促他开快车,也不会发生交通事故。

王先生应该让司机赔偿吗?辽宁钢城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丛笑认为,王先生和出租车司机之间的约定是无效的。王先生与司机之间是客运服务合同关系,根据《合同法》第53条的规定,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因此,王先生可以要求出租车司机赔偿医疗费。

鞍山警方一位负责人士也表示,《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9条规定,强迫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的,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王先生在乘车过程中,只是要求司机快点儿开车,并没有在语言和行为上强迫司机开快车,司机可以拒绝开快车。因此,肇事的出租车司机应当赔偿王先生的医疗费。

此外,《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4条规定,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当事人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生效后不履行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首席记者张丽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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