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保之前摸清行业门道和规则 办理保险莫忘避“险”
沈阳网-沈阳晚报
市民购买保险,本是想给生命增加保障,拓宽理财渠道,结果却遭遇诸多麻烦事。近日,本报记者采访了多个案例,并邀请保险行业资深人士点评,希望以此给市民多一份提醒,少一些遗憾。
A疾病保险理赔有说道
案例:市民刘先生购买了一款重大疾病保险,合同上明明写着保障“心梗”等20多种重大疾病。后来刘先生患急性心梗,需要做心脏瓣膜搭桥术,医生采取了先进的介入方式,植入内支架使闭塞的冠状动脉通畅,这样创口小,对病人有益。但是保险公司拒绝理赔,因为合同上写明的是“必须开胸手术治疗”才算心脏瓣膜搭桥术,由此引发一场纠纷。
专家点评:从保险角度来看,保险公司可以按照合同约定拒赔。但是这样又违反了医学常识和医学发展规律。我国保监会9月1日即将实施的《健康保险管理办法》有了新规定,20多种重大疾病重新定义,保险公司必须按照医院诊断结果理赔,不得依照公司单方面条款限制赔偿。原来购买重大疾病保险的老客户也统一参照新规定执行。
B不懂保险行规遇麻烦
案例:王女士在银行存款时,遇到业务员推销分红型保险。由于业务员承诺的收益远高于银行存款,王女士买了3000元的保险。三年后王女士不幸去世,家人理赔时发现,由于投保当初没有指定受益人,需要家庭成员悉数到场。王女士的儿女有的在外地工作,为了理赔需要来回奔波,花销加路费不止千元,而保险最终分红收益累计不过区区数百元。
专家点评:按照我国保险法规定,保险合同假如没有指定受益人,需要继承人全部到场,的确给客户造成不便,如果最初客户理解保险规定,指定了保险受益人,就会避免很多不必要的麻烦。
C业务员侵吞保费
案例:王先生2004年通过一业务员购买了保险,保费6万多元,结果第二年续保时感觉该保险类似储蓄,收益也不高,打算退保,但保险业务员拿走相关合同手续,玩起失踪。2005年11月,王先生到保险公司一查档案大吃一惊,保险合同早就作废,业务员竟然办完退保手续,将退还的保费“截流”了。问业务员去向,保险公司称:“已经开除了!”
专家点评:由于前两年保险公司监管不善,素养不高的保险业务员侵吞客户保费的情况时有发生。为了加强监管,目前沈城绝大多数保险公司都采取了银行走账,业务员只做业务,不接触钱款,客户将保费直接打入保险公司给自己设立的个人银行账号,即使退保也是打入银行账号,这样不但可以避免收假币,而且大大减少业务员骗保几率。市民在投保时要加强防范意识,别随便让别人代办。
D过期忘缴费保险失效
案例:赵先生1996年买了保险,每年缴纳保费800元,连续交到2002年后,因为自己购买了很多款保险,自己忘记了如期缴纳该款保险保费,保险公司也没有通知客户催缴,结果今年客户再想起了保险费的事,已经3年没缴费,到保险公司一查,保险合同已永久失效了,自己交的5600元,如今只能领取价值1/3的余款。
专家点评:如果没有如期缴纳保费,可以有60天的宽限期,如果两年内又补交,合同依然有效,超过两年,客户仍没补交保费,属于违约在先,保险合同自动终止,永久失效。此事件中,保险公司没有尽到通知义务,也有连带责任。提醒市民购买保险时,最好“量身订做”,不要重复购买类型相似的保险,以免忘记续保。
E银行存款“变性”保险
案例:钱先生两个月前到邮局存了6万元钱,工作人员问,存高利息的吗?钱先生说可以。结果拿到手里是一张保险单。钱先生十分担心:这哪里是存款啊?这保险不会有问题吧?工作人员说,年利息4.3%,三年后就到期,本金不损失,还有分红,没有问题。如今银行刚刚调高存款利息,自己是否应该将保险退出来,改成存款?
专家点评:银保产品在辽宁保险市场上占据举足轻重的地位,依据现在形势分析,保监会努力拓宽保险公司理财渠道,今后保险公司分红能力会有增长。加息后,保险公司收益同样“水涨船高”,客户三年期保险产品到期后分红比银行定期存款高,应该有把握。本报记者张建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