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姜春康:企业雇用童工一律严惩

公益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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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整个社会都在谈企业社会责任的同时,也有无良企业视社会责任及良知如无物——廉价雇用童工。8月,烟台市劳 动监察处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按使用童工数量每位罚款5000元(据8月6 日《烟台日报》)。

-姜春康

  在我国,非法使用童工现象可谓由来已久,一直以痼疾姿态存在于人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 工规定》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含个体经济组织)招用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一旦发现使用童工,司法或行政管理机 关一律给予严肃查处。

  8月,烟台市劳动监察处将对非法使用童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凡非法使用童工的用人单位,将按使用童工数量每位 罚款5000元(据8月6日《烟台日报》)。

  现实却呈现出另一情形:劳动法的高压线并不是尚方宝剑,其绝对的“强硬”态度总会被一些人撕碎,因为频繁发生 的童工事故,足以令人触目惊心!

  7月10日,湖南宜章县的非法爆竹作坊爆炸事故导致7人死亡,其中有一名14岁的女孩;7月12日,6名不满 16周岁的女孩在八里堡附近的一食品公司打工时,因为无法忍受超负荷的工作欲离厂时,老板却拒付她们共计2194元的 工资;7月31日,兰州一位少女,为了给弟弟挣学费,到一个无任何手续的私人作坊里打工时,被机器绞断了一只胳膊……

  每每看到类似新闻,笔者都会扼腕痛恨。因为,每一次灾难背后,都意味着童工的鲜血在肆意流淌,都昭示着悲剧在 无情上演!好在长春市劳动监察部门给予了食品公司10万元处罚,而被炸死的14岁女孩呢,她被剥夺的却是生存的权利! 被绞断一只胳膊的女孩面对的将是身体的残疾和终生的悲痛!

童工作为现实中的另类“风景线”,显然与和谐社会很不协调。童工现象为何屡禁不止?问题的瓶颈又在哪里?

  一是缘自贫穷和愚昧。越来越多的农村孩子,因为当地家庭贫困或者条件恶劣,不断涌入城市,组成了童工大军。他 们自以为城市是天堂,希望能够用自己的辛勤劳作来换取一点点钱,从而改变潦倒的窘境。而他们的家长并未意识到违法而制 止。同时,在面对童工受伤或死亡事件时,家长往往与非法企业以“私了”方式解决问题。

  二是童工廉价。由于非法使用童工的企业很多是无证企业,企业生产设备落后,他们总是想方设法用很低的报酬雇用 童工。而童工由于年纪小,有的甚至无知,他们自然成了非法企业降低成本的工具。

  三是法律执行力问题。正因为非法企业追求低成本、高回报,才使得他们铤而走险,甚至与法律“分庭抗礼”。而现 实中,以纺织、服装、制鞋、矿山、制造、餐饮服务业等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大量招用农民工的企业,特别是城乡结合部的私营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代表的企业,为何总能堂而皇之地与执法机关玩起“猫捉老鼠”的游戏呢?

  从法律上遏制住非法雇用童工现象,才是治本之举。但屡次发生的童工事故充分表明,《劳动法》并没有得到严格有 效的执行。因此,提高法律的执行力,加大罚率、追加企业的连带责任实属必要。

  在西方社会,童工同样是非常敏感的话题。据报道,国际劳工组织已发出警告,全世界仍然有2.46亿个童工,这 个数字已接近美国的总人口数,即每6个儿童中就有1个是童工。由于童工从事的是与其幼小年龄不相符的工作,会给身心健 康带来严重损害,使用童工早已受到国际社会的唾弃。

  笔者认为,除了加强法律执行力外,用统一的规范将企业与社会责任挂钩,也值得尝试。目前,国际市场上正流行着 一种新兴的标准体系——社会责任(SA)8000。SA8000是国际劳工组织公约、世界人权宣言和联合国儿童权益公 约制定的道德规范标准,SA8000以一致的标准指定了强制雇佣、惩罚措施、工作时间和报酬等领域内的最低要求,其第 一条便是“公司不可有雇用童工或支持雇用童工的行为。”

还有多少非法企业在不断使用童工,还有多少童工“战斗”在一线,这个问题实在太沉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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