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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有权撤销政府不当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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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法历时20年高票通过,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在昨天刚刚闭会的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上,监督法以155票赞成,1票反对,5票弃权,获得通过。监督法将于明年1月1日起施行。

“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撤销的程序由省级人大常委会参照立法法关于备案审查的规定作出具体的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在介绍监督法情况时说。

乔晓阳指出,立法法对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规章的备案审查作了规定,监督法在作了衔接性规定的基础上,又有了新内容:

一些地方作出的决议、决定或者发布的命令,超越了职权,明显违法。比如擅自设立审批、收费、罚款、处罚、行政强制等等,限制或者剥夺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或者是增加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为了解决这一类的问题,监督法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作出的不适当的决议、决定,有权撤销本级人民政府发布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监督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具体应用法律时作出的司法解释,应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在司法实践当中,“两高”的司法解释对审判、检察工作具体运用法律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但是确实也存在着有些司法解释与法律相抵触的情况。监督法参考了立法法有关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程序的规定,对“两高”司法解释的备案程序作了具体的规定。

新闻背景

为何历时20年才出台?

监督法制定工作为什么历时20年才出台?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负责人称,主要是因为这部法律政治性很强,涉及我们国家的政治制度和国家体制。我国的政体是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是“三权鼎立”,在人民代表大会统一行使国家权力的前提下,对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的职权又有明确划分。从国家体制来讲,监督权的行使,涉及到人大常委会与“一府两院”的关系、中央与地方的关系。正是因为这些原因,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制定监督法高度重视,反复研究,慎之又慎,做了大量深入细致的工作。在各方面对人大的监督工作和制定监督法的认识越来越统一后,监督法才在今天得以顺利通过。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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