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公安机关采取一系列超常举措推进正规化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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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月三十日,中国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在北京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宣布:根据公安部八十一号令,从2006年6月1日起,全国公安机关统一配发人民警察证,作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凭证和标志,各地公安机关配发的人民警察证从2007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人民警察证为竖式黑色皮质制作,外部正面印压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压印“CHINA 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金属警徽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的内卡正面印制有持证人的照片、姓名、所在公安机关的名称和警号,背面印制有持证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和有效期限。中新社发 史利 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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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社北京八月二十八日电(记者朱大强)记者从公安部获悉,近年来,中国公安机关践行“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理念,采取一系列超常举措强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促进执法执勤的正规化,纯洁了执法主体,严密了执法流程,创新了勤务机制。
《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工作的决定》作出了“积极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的决策,公安部又将“正规化建设”与“重大政治和社会责任”、“执法为民”作为加强公安工作的三个重要方面。
全国公安机关采取一系列超常举措,强力推进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公安部二00三年实施“五条禁令”,二00四年开展“大练兵”活动,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选准了突破口,尔后又制定了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纲要;二00五年,确立了正规化建设的主线地位,开展“大接访”活动;今年出台了《公安部关于加强基层所队正规化建设的意见》,明确了基层基础建设的发展方向和内容。
据此,公安部确定了示范公安局和重点指导单位,省级公安机关确定了示范单位,市(地)级公安机关确定了重点单位,形成了正规化建设重点突破、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
各级公安机关普遍从外观标识等最基础的工作做起,从民警最基本的行为准则抓起,使公安机关的工作秩序、公安队伍的外在形象和公安民警的精神面貌发生显著变化,不断推进了内务管理的正规化。开展养成教育,民警日常行为逐步规范,队伍外在形象逐步规范。
针对“公安机关不同于一般行政机关”的特点,各级公安机关全面开展教育、预防和惩处工作,健全了监督制约制度,完善了预防为主工作机制,整合了监督力量,狠抓惩处。据统计,自二00三年“五条禁令”颁布至去年底,全国公安机关共查处违反“五条禁令”案件一千六百九十八起,开除辞退九百六十七人,追究领导责任八百七十三人。
目前,各级公安机关围绕“组织机构、教育训练、内务管理、执法执勤、监督制约、警务保障”六个要求,全面推进了正规化建设,民警的执法行为更加规范,警务保障更为有力,队伍的素质、形象和战斗力明显提升。(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