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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确二审办案期限保障证人出庭作证——本报记者专访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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死刑二审案件出庭工作开展后给北京市检察院带来什么困难?如何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办案质量?记者近日专访了北京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方工。

人财物保障需要加强

据方工介绍,北京市检察院受理二审案件的范围除死刑立即执行案件外,还包括外国人犯罪案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以及二审期间有新证据需要质证的案件等。今年7月1日依法派员出庭死刑二审案件后,该院还要办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二审案件以及法院已作改判的其他案件等,每年办案数量将达到400多件。

北京市检察院目前办案人员紧缺。方工介绍说,北京市检察院公诉处目前办理二审案件的人员只有检察员2名和助理检察员7名。他们还经常被抽调到上级单位帮助工作、办理专案等,致使一些案件很难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造成案件积压。

此外,高检院要求二审案件办案组应当由1名检察员(主诉检察官)、1名助手(检察员或者助理检察员)和1名书记员组成,同时应当配备1名法警。根据对案件办理平均工作量的核算,每一个办案组办理二审案件满负荷年工作量为12件。

方工告诉记者,死刑二审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人员物质保障亟须加强。特别是当前刑事犯罪高发,对公诉人员人身安全损害时有发生的情况下,加强提讯、出庭的警力配备和保障问题尤为重要。

四大法律难题亟待解决

方工说,办理死刑二审案件中,检察机关遇到了四个法律难题。

第一,“少杀慎杀”刑事政策不好把握。方工说,从大的政策而言,司法人员没有争议,但就个案而言,还存在一定的认识分歧。特别是没有法定的减轻、从轻情节条件下,哪些案件可以不判死刑,司法人员之间还存在一定的认识分歧,影响办案质量。

第二,二审案件办理期限不明确。“检察机关办理死刑二审案件的期限到底多长,法律缺乏明确规定。从实践看,办理死刑二审案件期限不应过短。死刑二审案件大多是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如果时限过短,难以保证案件质量。而且二审还要对一审的事实和证据进行最后的把关,这也需要一定时间。”方工说。

第三,关键证人(包括侦查人员)、鉴定人的出庭难落实。方工说,死刑案件中,关键证人的出庭具有决定性作用。目前虽然法律规定证人有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没有配套的保障措施和对不履行该义务的惩戒性措施,因此证人很少出庭作证。为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制定统一的死刑二审案件审理中关键证人、鉴定人出庭的具体规则。

第四,被害人补偿制度未落实。方工说,死刑案件中被告人被判处刑罚后,有些被害人及其家属得不到任何补偿,这在被害人遇害案件中尤其突出。为此他建议有关部门建立对被害人的国家补偿救济机制,由国家对被害人及其家属进行补偿。

林世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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