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人大代表是否应该职业化?
国际在线
作者:翟峰(四川省人大代表)
在县乡两级人大换届之际,关于人大代表是否职业化问题的议论又多了起来。为此,笔者特将该问题的正反两方面的观点集中作一对比,并借此谈谈自己的看法。
正方的主要观点:
1、职业化的人大代表能够更加代表人民。
因为真正称职的人大代表需要持续付出时间与金钱,去学习专业的知识与技能,去努力工作。由于目前人大代表没有工资,普通工人农民要养家糊口,就不可能有时间和财力无偿从事人大工作。所以要么不竞选人大代表,要么也只能做一个并不称职的人大代表。如果人大代表不能深入民间,普通百姓就渐渐对选举失去了兴趣。
2、人大代表职业化是宪法精神的体现。
因为宪法规定,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并通过人大对政府的任免、监督及重大事项批准权限而体现。非职业化人大代表制度,使得许多党政官员被指派并选举成为人大代表,结果是什么?是政府官员作为人大代表任免、监督他们自己,并且批准他们要求批准的重大事项。这恰恰违背了宪法精神,造成人大权力泄漏。
反方的主要观点:
1、职业化的人大代表节约财政费用。
因为如果人大代表都成了职业化的代表,的确会大大增加财政负担。比如,县级以上人大代表如果都成了职业化的代表,就会在目前全国5000多万财政供养人员的庞大数字上再增加数十万。这样的话,财政将更加不堪重负。
2、非职业化的人大代表有利于广开言路。
因为,如果人大代表都成了专职代表,即不利于“多渠道”集中反映政党和各个阶层、社会团体、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意见,亦不利于其保证与原选举单位沟通和深入了解民情民意。
笔者的主要观点:
适当增加职业化的人大代表的比例和适当减少非职业化的人大代表的比例。
其理由主要有如下两点:
其一、因为悬殊过大的专、兼职代表比例不利于充分依法发挥人大代表的履职行权作用。
我们知道,目前划定人大代表是兼职还是专职,大概只有一个标准:即看其是否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包括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各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委会组成人员),这样的人大代表,可称之谓专职人大代表;除此之外,皆可称之谓兼职人大代表。但从目前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专职人大代表与其在机关外工作的兼职人大代表的比例来看,大概是1:15左右(如四川省广元市人大常委会机关中的人大代表仅有17人,仅为全市300多名市人大代表的十五分之一还不到),其它各地人大专职与兼职代表的比例大概如此。这种悬殊过大的专、兼职代表比例,的确不利于充分依法发挥人大代表的履职行权作用。因此,我认为较适当的专、兼职人大代表的比例,最好调整在3:10左右。这样,职业化的人大代表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中的比例适当增多,既不会过多增加财政负担和影响人大代表在各个方面的代表性,亦不会削弱人大代表依法履职行权的整体优势,因而值得提倡和实行。
其二、对人大代表是否能充分依法履行其职责,也不能一概以是否专、兼职而论。
例如,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某些所谓“职业化的人大代表”,倘若他们不热爱人大工作,不充分考虑如何依法履行人大代表职责,而是热衷受聘于社会各有关部门的戴“帽”,如受聘于“行风评议监督员”、“党风廉政监督员”、“警务公开监督员”、“农民减负监督员”、“效能建设监督员”等等社会职务,虽对其拓宽知政知情渠道有一定作用,但其戴“帽”过多,即会一定程序地影响其作为人大代表专职作用的发挥;而未在各级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的一些所谓“非职业化的人大代表”,如果能做到结合熟悉本部门情况,精通本行业业务的优势发挥其人大代表作用,可能其充分依法履职行权的作用比那些所谓“职业化的人大代表”还要发挥得更好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