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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按用水量每吨征收0.7元

东南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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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狮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2007年开始征收

早报讯(记者冯升祥)记者昨日从石狮市环卫部门了解到,将与水费捆绑征收的石狮市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将于2007年1月1日开始征收,具体标准是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征收0.7元。

由于现行垃圾处理费征收方式存在诸多弊端,石狮市日前决定对收费方式进行重大改革,即将垃圾处理费委托供水公司代征,与城市生活用水进行捆绑征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按实际用水量每吨征收0.7元,其中垃圾处理费0.3元,清扫保洁费0.4元。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用中,8%付给市供水公司作为手续费。清扫保洁费中的10%由市政府调剂,82%拨给各镇(街道)作为清扫保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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