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部职务终身制彻底废除
安徽在线-安徽商报
据中国青年报报道(许耀桐)众所周知,干部制度改革向来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它成为当初启动政治体制改革的突破口。最近,中央出台的《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三个法规文件,针对干部管理中存在的缺漏和不足,提出了强有力的、创新性的政策措施,这是我们党通过继续深化改革干部制度的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政治体制改革的重大实践。
彻底废除干部职务终身制
《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明文指出,今后从县级直到中央的党、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检察院的正职领导干部,在同一职位上连续任职达到两个任期,不再担任同一职务;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累计达到15年的,不再担任同一层次领导职务。这就是说,同一个职务最多只能干10年,同一层级职务最多干15年,不能无休止地干下去。因此,《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以其明确的任期年限规定,最终彻底地废除了干部职务终身制,保证了党政领导干部职务包括党的最高职务在内的更迭轮替制度化、有序化。
强力打造领导班子的稳定
这几年,解决领导干部任期不足的呼声十分强烈。现在,《党政领导干部职务任期暂行规定》对领导干部干满任期作出了强力约束:其一,除非因退休、因健康、因不称职、因辞职解职、因处分处罚或被罢免、因特殊需要调整等6种情况外,必须任满一个任期;其二,党政领导干部在一个任期内确实因工作特殊需要调整职务,一般只能一次;其三,在任期内调整职务,任职3年以上的,计算为一个任期;任职不足3年的,也要计算任职年限。这些规定,使官场“走马灯”、“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景象不再成为可能。
杜绝在亲缘环境中“当官”的陋习
杜绝在亲缘的社会环境中“当官”的陋习,必须靠法规制度保证。《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回避暂行规定》就是这样一个法规制度。它主要采取了三条措施: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工作。领导干部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以独资、合伙或者较大份额参股的方式,经营企业或者开办经营性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该领导干部不得在上述企业或者单位的行业监管或者业务主管部门担任领导成员。领导干部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县(市)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一般不得在本人成长地担任市(地、盟)党委、政府以及纪检机关、组织部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部门正职领导成员。以上三种情况,不仅组织上要查清楚给予严格规避,本人也有责任及时报告主动加以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