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环路上遭罚得不明白?交警来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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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9日三环路实施分道限速,为什么接到了在此之前的“电子眼”超速通知书?为什么交警只按上限处罚超速司机?……从8月16日起,本报向市民收集关于三环路交通的建议和问题,近日本报已将这些问题全部转至市交管局相关部门,交管部门对这些意见做了回复和解答。
问题一:三环路正式实施大小车分道和限速的时间是2006年7月19日,为什么却收到了7月19日之前超速被抓拍的违法通知单?
交警解答:7月19日是三环路大车、小车分道行驶这一交通组织措施的实施之日,对未按分道规定行驶的车辆,在该措施实施第一周交管部门只作纠正未予处罚。但是,超速则不同。超速是导致三环路事故频发的主要原因。自三环路建成投入运行以来,交管部门就一直在利用证眼雷达、德国全天候自动超速雷达照相系统对三环路上的超速行为进行抓拍和整治。而且,三环路上一直都设有限速标志,这些限速标志具有法律效力,驾驶员在驾驶时应当按照交通标志标线行车。
问题二:市民王先生说,市交管局曾表示过,低于最低限速的原则上不作处罚。可王先生两次在第一条车道行驶时,都因前车速度过慢而导致自己的车速低于最低限速,而收到了违法通知书。这究竟是怎么回事呢?
交警解答:这是驾驶员对“交通违法通知书”的曲解,该驾驶员所收到的“低于最低限速”的违法通知书其实是“超速违法通知书”。例如,超速违法通知书中“该车于××时间,在三环路16km+291m处,在城市快速路上超过限定时速低于50%的违法行为,被电子警察监控设备查获。”根据这句话可知,如果违法行为发生在三环路最高限速为100公里/小时的第一条车道上,那么该车的时速实际上是在101公里/小时至150公里/小时这个范围内。然而,许多驾驶员却将这句话误解为“100公里/小时的50%”,也就是50公里/小时。于是以为自己是因为低于最低限速80公里/小时而被处罚的。交警表示,如果驾驶员对违法通知单有疑问,可以到处理电子眼违法的交警分局咨询。
问题三:张女士等驾驶员问,道法规定超速50%以下的处以20~200元罚款,既然有这么大的罚款幅度,为何在三环路上超速的不按下限罚,而一律按上限处罚?
交警解答:道法给出的是一个大处罚范围,各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在这个范围内作进一步的细化规定。今年3月1日实施的《四川省道法实施办法》中对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的处罚作了非常明确的规定。该办法规定,在三环路这种城市快速路上,机动车超过限定时速低于50%的处罚200元。在超速罚款金额这个问题上,交管部门没有自由裁量权。
问题四:赵先生问:什么叫“非故意低于最低限速不处罚”,交警如何来界定故意与非故意?
交警解答:为三环路设置最低限速,是为了充分发挥三环路的快速通行功能,交管部门倡导机动车驾驶员在三环路上按照本车道内的最低限速规定以上(低于最高限速)的速度驾驶车辆。对低于车道最低限速的驾驶员,交管部门原则上不作处罚,但是对极少数故意压低车速影响道路通行、危及行车安全的行为,比如驾车时打手机、吸烟、饮食、开斗气车等,交警发现后将予以纠正和处罚。“非故意低于最低限速”的行为是除打手机、吸烟这些故意压低车速的行为之外,比如前方道路维修、发生事故、前车速度慢、驾驶技术等原因造成的车辆低于最低限速的行为。 记者 张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