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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华案三罪犯死缓减为无期(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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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如顺(资料照片)

本报讯据《福建日报》报道,近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厦门特大走私案涉案人员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的减刑案件,并根据上述三人在死缓刑执行期间的悔罪表现和有关法律规定,依法作出刑事裁定,对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由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庄如顺、陈燕新、王燕棣分别原系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建省石油总公司总经理、厦门象屿新大地进出口公司总经理。庄如顺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陈燕新因犯受贿罪、走私普通货物罪、贪污罪、私分国有资产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王燕棣因犯走私普通货物罪,分别被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三罪犯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福建高院依法定程序,根据《刑法》第29条对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罪犯减刑的规定,对庄如顺等三名罪犯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新闻背景

庄如顺曾劝赖昌星尽快出逃

原为福建省公安厅副厅长、福州市公安局原局长的庄如顺工作能力被很多人称道,就在其仕途前景被众人看好时,庄如顺却与赖昌星称兄道弟,利用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为121辆走私汽车非法办理《罚没证》,给国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在1999年6月至8月,中央专案组进驻厦门着手调查赖昌星走私犯罪集团活动时,庄如顺又利用身份获取重要信息,主动向赖昌星通报,与赖昌星先后通话20多次。更为严重的是,庄如顺在公安机关缉捕赖昌星的关键时刻,将公安部严令抓捕的有关情况告诉赖昌星,并出谋划策极力劝告赖昌星尽快出逃。

2000年11月8日庄如顺等14人一审被判处死刑;2003年12月,庄如顺二审被改判死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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