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摆摊农民与城管都是中国公民
四川在线
这些年,媒体上时有进城农民跟城市执法者冲突的事件发生。通常我们习惯城管和公安驱赶摆摊农民,最近却多次发生执法者被摆摊农民群殴。近日,海淀城管分队副队长李志强被无照商贩刺颈而死,他是北京城管成立8年来,首位因公殉职的城管执法人员(《新京报》2006年8月13日)。尽管李志强正被报请追认革命烈士,但笔者依旧为他的死而惋惜,并认为他的死是一个标志性的事件。
我们无论说摆摊农民“暴力抗法”还是什么,他们的摊不会因为城管和公安驱赶而减少,城管和公安也不会因为遭遇“暴力抗法”而就此不管。这就像猫和老鼠的斗争,恐怕会一直持续下去。但无可否认,这对双方以至于城市的方方面面都是无益的。当然我们不应该把这些责任全赖在任何一方,把批评谴责的板子打在谁的屁股上,恐怕都会惹来一肚皮的冤屈,并且该发生的还会发生。
从古以来中国大部分农民是真正的做着和农业相关的事情,但改革开放之后,户籍制度的逐渐宽松,在城市流动的农民越来越多,有打工的、创业的、也有做小买卖的,当然也包括摆摊的。城市的商业发达,较之于农民的街头摆摊,农民那点算不了什么。但在农民看来跟城里人的交易,是他们赚钱的主要渠道之一,并且似乎自己也有独立的个体,而不是为别人的企业上班。这或许便是他们眼中的尊严的一种,权利的一种。而事实上除了我们那些冰冷的法条之外,道义上讲谁又能说农民摆自己的摊又伤害了谁?而他们每天还能赚点,这说明是有市场需求的。
可惜就在于他们的行为多是无证经营,影响市容市貌,被驱逐便是正常不过的事了。进城打工是一种交易的途径,也是农民的选择之一。进城摆摊(包括收废品、修车、修鞋、卖报纸、搞货运、蹬三轮等)也是一种交易的形式。如果让古典经济学派的经济学者来主持正义的话,农民的摆摊行为是应该大大的自由的。但是遇到城市管理者,那些进城摆摊的农民就倒霉了,无论何时何地,被驱是宿命的一种。假如是有证经营,进入政府指定的固定场所交易,看上去很美,那农民还赚什么?这是不尊重市场交易的“自愿公平”原则的,而强行,借助行政手段干预,实际上是极大地恶化了进城摆摊农民的生存环境,让他们更加“游击队”,更难对他们进行管理。
在城乡二元壁垒毕竟还存在的的今天,城市应该多给农民一些国民待遇,城市管理者要多给农民一点机会,粗暴的干预和执法就少一点,更不要为了城市的脸面,随便扼杀。君不见巴黎街头流浪者还如同享受一般,那才是自由的广场上的法兰西。李志强同志为此献出了伟大的生命,我们应该牢记这个教训,让农民和城管成为朋友。我们相信农民是可以改善自己的地位的,因为他们和我们一样是平等的公民,他们改善自己的状况也从根本上让整个国家更加美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