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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东莞市塘厦镇镇长李为民5年挪用公款1.1亿元

大华网-汕头特区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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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昨天上午,原东莞市塘厦镇镇长李为民案在东莞市中院开庭审理,审理结果,法院将择日宣判。数百东莞市民闻讯赶来旁听,300余座位的大审判庭座无虚席。

据悉,李为民案涉案金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是近年来全市乃至全省少见的乡镇级领导干部腐败案件。

昨天上午9时15分,李为民被带进了大审判庭。9时25分,公诉人开始宣读起诉书,痛陈了李为民挪用公款、受贿、贪污等“三宗罪”。整整30页的起诉书,公诉人宣读了51分钟。

经东莞市检察院审理查明:1998年1月到2004年11月,李为民在担任塘厦镇副镇长、镇长期间挪用公款10961万元、港币290万元,受贿171万元,贪污106.2万元。

另悉,截至公诉书送达东莞中级人民法院时,李为民已经归还了1.1亿多元挪公用款中的5300多万元,尚有4200多万元人民币和290万元港币未归还。李为民对法官表示,他相信自己所有财产能还清这笔欠款。(综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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