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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公司在卖“超售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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拿着机票去换取登机牌,先被告知航班延误需要改签,后又被告知飞机已经满员;本来购买的是一张南航正点起飞的机票,却没能登上飞机,先被改签到国航一趟被延误的航班,后又被改签到南航一趟被延误的航班。这一番“变戏法”折腾得让记者成了一只任人宰割的“羔羊”,也在迷惑中了解到了一个鲜为人知的内幕:原来国内各大航空公司都在卖“超售票”,而机票超售已成为国内民航界的一个“国际惯例”。

记者亲身经历的这一幕发生在2006年7月21日。

【超售】

7月21日19点左右,记者手持一张南航20:10CZ3112北京至广州航班的机票来到北京首都国际机场1号航站楼。

由于当天天气状况较差,较之以往,记者多了个心眼,进入航站楼的第一件事并不是急忙去值机柜台换取登机牌,而是站到大厅里的航班信息电子显示屏旁边去搜索CZ3112航班的起飞信息,让记者高兴的是,该次航班没有显示延误信息,但本应19:05起飞的CZ3110北京至广州航班显示延误。

在换取登机牌的值机柜台,记者递上机票和身份证的同时,向柜台一男性工作人员询问,CZ3112航班没有延误吧?

这位工作人员弄了弄手边的电脑,非常肯定地回答说:正点起飞!

如果航班一切正常的话,当晚11点左右记者将抵达广州新白云机场,记者已通知朋友准点来接站。

没想到话音未落,这位工作人员突然皱了皱眉头,把机票和身份证还给记者说,你的登机牌无法办理,你得去一趟值班主任柜台那里。

纳闷之中,记者来到值班主任柜台。

更让记者纳闷的一幕出现了,一位值班主任拿到记者递过去的机票扫了一眼,就用不容置疑的语气对记者说,你的航班延误了,我给你改签到下一班。

前后矛盾!刚刚值机柜台跟我说,CZ3112航班没有延误呀!正点起飞。记者急得有点语无伦次。

值班主任面色一变,显然是愣了一下,随后手指在旁边的电脑上飞快地敲了起来,然后把记者的机票和身份证还给了记者,说,现在可以办理了;又加重语气说,你赶快去!

这瞬间仿佛在变魔法。记者再次冲到值机柜台。一女性工作人员拿到记者的机票后,目光很快就停滞在电脑的屏幕上不动、一动不动。过了一会儿,她拿起了左手边的电话。记者没听清她在跟谁说话,说了什么。

只见她放下电话对记者说,你得去一趟值班主任柜台。记者有点生气地对她说,我刚从那儿过来,究竟怎么回事?工作人员也不友好地对记者说,你乘坐的航班满座了,我解决不了你的问题!

这种情形是记者第一次遇到,记者非常愤怒地再次来到值班主任柜台。

一位值班主任(在随后给记者出具的证明上,记者知道他的名字叫王章栋)接待记者说,你的机票属于超售,我给你改签到下一次航班。

王章栋说,CZ3110航班,预计21:30起飞。

记者当场表示拒绝。

【改签】

王章栋拿过记者机票,一边往上贴改签条一边说,这样吧,我帮你改签到国航CA1329航班,20:00起飞,比CZ3112航班起飞时间还要早。

王章栋把改签过的机票还给了记者。记者说,你得给我出具超售的证明。

王章栋没有犹豫。就在这几分钟里,记者发现好几位航班被延误的旅客来到值班主任柜台后,都被飞快地、没有任何争执地改签到了别的航班。

记者问,机票允许超售吗?

王章栋回答说,我们有内部规定,每次航班允许超售3%至5%,而且这也是国际惯例,各大航空公司都在卖!

王章栋非常爽快地给记者出具了“CZ3112售票超售”的书面证明。

记者疑惑地拨通了报社联系民航的“跑口”记者,将情况讲述了一遍。

记者拎着行李从1号航站楼走到2号航站楼,来到国航的值机柜台。

值机小姐非常客气地告诉记者,CA1329航班延误了,预计飞机21:10到达北京,这不是确认的最后信息。

记者真是气不打一处来。

这时,记者的手机响了。一接,一种带着笑声的声音飘入耳际,肖记者,我是南航的值班经理,你现在哪里?

从2号航站楼又回到1号航站楼,记者见到了南航北京航空地面服务有限公司一位姓魏的值班经理。原来,同事把电话打给了南航北京分公司的一位负责人。魏经理的电话很快追到了记者。

记者提出继续乘坐CZ3112航班的要求依然没有得到满足。魏经理非常热情地叫工作人员把记者的航班改签为CZ3110航班。不同的是,记者的舱位由经济舱升级为头等舱。

记者被专人领进了头等舱休息室。

对于机票为何能超售,魏经理的解释和王章栋如出一辙。

记者最后还不死心地追问了一句,对于超售上不了飞机的旅客,你们航空公司怎么处理?

魏经理回答,我们给他们改签、升舱。

在头等舱休息室里,记者把电话打给了卖给记者机票的代理公司说,你们卖给我的机票超售了,我现在还没上飞机。

电话那头马上就叫了起来,这不是我们的原因,你买的不是团体票和特价票,不可能是超售票,这肯定是航空公司内部的问题。

【无声】

登机后,记者的脑海里还在进行着各种推测:由于前面的航班,包括记者乘坐的CZ3110航班都被延误,而航班延误视情形和延误时间,航空公司有可能要给付旅客赔偿金。这就可能出现一种情况,前面延误时间较长的航班旅客被改签到正点起飞的CZ3112航班,而CZ3112航班的旅客以各种延误理由被改签到时间更晚的航班。这种的倒腾的结果可以使航空公司免责和减少经济损失。

这种推测记者可能永远无法得到正确的答案,因为,在信息资源的披露上航空公司是绝对的垄断者。

7月22日凌晨1点左右,记者乘坐的CZ3110航班抵达广州新白云机场,航程整整被延误3个小时。

回京后,记者书面致函南航有关方面,要求限期提供允许机票超售的内部规定,至今未得到任何反馈。

南航服务热线披露超售内幕:都这么干

本报记者 肖黎明

“既然已经满员,为什么还要卖票给我们?”面对超售现象,一些旅客纷纷质问航空公司,要求其作出合理的解释。记者和羊城晚报记者一道,就此进行了暗访。

8月4日下午,记者赶到位于广州火车站旁一南航售票点。以购买次日中午飞北京的机票为由,问及代号为432的工作人员“这条航线最近票源紧张,是否会买到机票上不了飞机?”女工作人员回答说,“飞机票全国联网,无论是直售点,还是代售点,一人一票,不可能出现买了机票上不了飞机。”

记者走出大厅后,在门口又直接问了另一位女工作人员“超售”的问题。她说,超售的情况有,但要看什么时候,机票紧张就会出现,以团体购票、包机时居多,一般不会这样做。

记者随后又拨通了“南航”服务热线电话95033,工号为4**8的女员工说,“超售”

的情况有,通常是特殊情况下才有。记者追问何为“特殊情况”,但她没有回答,只是说如果有票没座位,工作人员一定会帮忙想办法,比如换乘下一班,或者改签其它公司的航班等。记者讲到国航、海航也曾出现过类似情况,她轻松地说,超售在其它航空公司都有,那在南航出现不也是很正常嘛!

当晚,记者再次拨通“南航”服务电话,找到工号为4**8的服务员。这次,她主动向记者介绍了超售的内幕:经常有一些人因弃飞、晚点等原因,造成飞机坐不满,于是,航空公司干脆在售票时多售几张,这样就能保证飞机满员,如果出现满座,就会通过转机、签下一班等形式进行补偿。“这种情况在飞北京、上海等地最突出,超售一般就多售2至3张,最多5张,而且各个航空公司都有。”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民航界内部人士告诉记者,“机票超售是民航界擅用的一个国际惯例”。

据他透露,机票超售是为了最大程度减少飞机的座位虚耗。因为常常有旅客因各种原因买了票却不登机,这就给航空公司造成了损失。以北京至上海航线为例,一个空位的损失是1000元左右。因此,在某些航线上航空公司会用超售的做法来弥补因为座位虚耗造成的损失。

记者从有关渠道获悉,国内各家航空公司目前都存在“超售”现象,而且还内部控制着相关补偿规定,但是“为了不引起更大的争议”,各航空公司都不愿意对外公布具体补偿办法。目前民航总局还没有一个针对超售补偿的具体规定。

国内航空公司不愿公布超售补偿标准,而用的最多的挡箭牌是超售属于“国际惯例”,借以推卸责任和进行赔偿。“人家国外都是这么干的,你们旅客还要求什么说法?”

“这是对国际惯例的一种曲解!”一位有过类似经历的律师调查后尖锐地指出,“国外跟国内的情况完全是天壤之别。首先,人家的超售是首先告知的,买与不买决定权在自己,但咱们这里的乘客却根本就没有知情权,一旦出现上不去飞机的情况,麻烦都是你自己的。其次,人家的超售有明确的赔偿标准,但咱们这里没有。捎带还有的是,国内民航超售票最高到5%,但国外一般是超售2%。各方面的条件都不如人家成熟,超售比例却比人家高几个百分点,难道这就是我们执行的所谓国际惯例?”

国际惯例:超售误机须赔钱

本报记者 肖黎明

记者通过查阅有关资料和咨询一些法学专家了解到,航空公司以“国际惯例”为幌子、企图因机票超售而逃避违约责任的伎俩在国外许多国家没有市场,事实完全被异化。实际上,美国和欧盟在其相关的法律中,非常明确规定了航空公司在机票超售情况下、导致旅客延误的法律责任。

美国《联邦条例法典》规定,每一承运人应在其机场的值机柜台张贴“航班超售通知”,并且要将该“通知”印在机票上,或者附随于机票的单另的纸上。要求承运人请求不急于出行的旅客自愿放弃其座位以换取赔偿金。所有被拒载的旅客有权利获得赔偿,但有例外:比如旅客未能遵守值机规则。要求承运人给被拒载的旅客一个书面声明,对拒载赔偿规定的相关术语、条件和限制做一解释,并且说明承运人的优先登机规则和标准。

如果被拒载的旅客在航空公司的重新安排下能乘坐上预计到达时间比原航班预计到达时间推迟一个小时之内到达其目的地或其原航程的下一个经停点的替代航班或其他交通方式的,航空公司可以不必赔偿;如果替代交通安排预计到达时间比原航班晚一到两个小时之间,则航空公司须赔偿被拒绝登机的旅客相当于单程机票票价的金额,最高不超过200美元;如果替代交通安排预计到达时间晚于两个小时(国际航班为晚于四个小时),或者航空公司无法安排替代交通的,赔偿翻番为票价的200%,最高不超过400美元。如果旅客自行安排交通,则他可以按照非自愿退票的规定退回机票款。

欧盟在其1991年通过的一个有关超售的规定中,要求在超售的情况下,除了对由于后续的延误引起的损失的赔偿外,乘客有权利得到由航空承运人(航空公司)支付的一定数额的金钱。3500公里及3500公里以下航程的飞行是150欧元,更长一点的航程是300欧元。但是,如果旅客被提供了替代运输,与最初预定的到达时间比较,在延误不超过两小时的情况下,或者在超过3500公里航程的飞行延误不超过4小时的情况下,上述金额将减半支付。

欧盟于2004年2月26日通过了修改上述规定的新规定,2005年2月17日起已正式生效,该规则适用于所有的从欧盟境内的机场出发或飞往欧盟境内的机场的航班拒载旅客的情形,包括包机;赔偿标准为:航程在1500公里以内的短途飞行为250欧元;欧盟境内的1500公里以上的中长途飞行或航程在1500公里至3500公里之间的其他所有航行为400欧元;3500公里及其以上为600欧元。这个赔偿额不仅适用于航班超售拒载的情形,而且适用于航班取消和长时间的延误。

可以看出,美国和欧盟都在逐渐强化对旅客权利的法律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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