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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宁 统一优待金发放标准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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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将拥军优属工作落到实处,怀宁县按照全县统筹的原则,于八一前夕制定出相关文件,统一了优待金发放标准。

该县确定2006年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为2000元,城镇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为1200元;在乡复员军人优待金按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50%发给;三属、在乡残疾军人优待金仍然维持2005年标准,分别为1200元、900元;年老体弱、丧失劳动能力、生活特别困难的在乡退伍军人或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优待金,按照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标准的35%发给,标准为700元。

(钱续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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