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贫困家庭学生扶困救助政策详解
东北新闻网
如果你是一名贫困家庭的学生,正在为开学的学费而忧心忡忡,用“教育改变命运”的希望之火就要因贫困而熄灭,那么,请告诉我们你的困窘,沈阳,是我们共同的美好家园,“不让一个孩子因家庭贫困而失去求学的机会”是市政府的庄严承诺,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温暖的社会大家庭将帮助你实现你的求学梦,不要放弃,我们一起为你加油!
(一)救助当年考入大学贫困家庭学生
1、救助范围
沈阳户籍并持有持民政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学生本人残疾证的学生及孤儿,参加当年普通高考并被正式录取的大学生。
2、申请办法
(1)应届高中毕业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扶困助学申请表》,并出具相关证明;学校审定并公示后,报区县(市)教育部门批准。区县(市)教育部门审批汇总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2)往届高中毕业生持相关证明,于7月29日前直接到学生户籍所在地区教育局申报,审核通过后报市教育局备案。
3、救助标准、时间
救助资金主要用来解决贫困家庭学生入学所需的部分费用,标准为每生3000元。
救助时间与高考录取工作同步,从7月中旬开始,至10月下旬高校录取结束。
(二)救助高中阶段贫困家庭学生
1.救助范围
在高中阶段(含沈阳市地方政府举办的职高、中专学校及私立学校)就读的,沈阳户籍并持有民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学生本人残疾证的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及孤儿。
2.申请办法
(1)新学期开学后,符合救助条件的学生或学生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扶困助学资金发放申请表》,将有材料及复印件交学校。
(2)求助学生经学校审定、公示一周后,报区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批,并报市教育局、财政局备案。
3.救助标准、时间
(1)对普通高中贫困家庭学生按统招公费生学杂费标准减免,对中专、职业学校贫困家庭学生救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400元。
(2)学生个人只能享受政府或社会有关团体和个人的一次救助。
(3)救助工作与学杂费的收取同步进行,对贫困家庭学生的救助由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按减免标准直接减免。市、区县(市)财政、教育部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学校以补充学校公用经费。
(三)义务教育阶段对贫困学生全面救助、农村实行"两免一补"
1.范围:贫困学生及农村学校学生
贫困学生:在义务教育阶段(含私立学校)就读的,具有沈阳户籍并持有持民政部门颁发有效期内的《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农村五保供养证》及学生本人残疾证的学生、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学生及孤儿。
农村学校学生:在城市市区及城市郊区、县(市)所辖农村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就读的学生。
进城务工农民子女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就读的,与所在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同等政策。
2.减免的内容及方式
对农村学校学生和城镇贫困家庭学生实施"两免一补",即免收杂费(含信息技术教育费)、课本费,对住宿生提供生活补贴300元/生/年;对全市贫困家庭学生免收校内服务性收费,包括(以一次性收费通知单为准):课后看护费、校服费、热饭盒费、体检费、六病防治费、中小学实践活动材料费、学具费、电影(戏剧)费、军训交通食宿费
(2)落实农村"两免一补"和贫困学生的救助工作与学杂费的收取同步进行,对符合条件学生的救助由学校在收费过程中按减免标准直接减免。市、区县(市)教育部门及时足额将补助资金拨付给学校以补充学校公用经费及其他费用。
3.申请办法
(1)新学期开学后,符合救助条件的贫困学生或家长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沈阳市扶困助学资金发放申请表》,将有材料及复印件交学校。经学校审定、公示一周后,报区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2)实行"两免一补"的农村学校直接将减免的人数及金额报区县(市)教育、财政部门审批,报市教育局备案。
沈阳市“扶困助学”求助热线及监督电话
沈阳市教育局
22843990
铁西区教育局
25960065
皇姑区教育局
86856981
沈河区教育局
24811003
和平区教育局
23862066
大东区教育局
88504076
苏家屯区教育局
89813382
新城子区教育局
89864559
东陵区教育局
24211452
浑南社会发展局
23789873
沈阳棋盘山国际风景旅游开发区教育局
88050500-221
沈阳辉山农业高新技术开发区
88043441
于洪区教育局
25310435
新民市教育局
87852520
辽中县育局
87881972
康平县教育局
87342209
法库县教育局
87320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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