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脂机”广告或被停
西安新闻网-西安晚报
据新华社电(记者周婷玉)目前许多电视台“热播”的“甩脂机”广告没有表明是减肥产品,也不归为“医疗器械”,而是打着“保健器械”的旗号。针对这一现象,广电总局、工商总局的相关负责人在昨天的新闻通气会上表示,“改头换面”的医疗广告也不能逃脱监管。
日前广电总局、工商总局两部门联合下发《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通知要求,自8月1日起,所有广播电视播出机构暂停播出介绍药品、医疗器械和丰胸、减肥、增高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待有新通知后按照新规定执行。
关于如何处理“甩脂机”这类改头换面的电视广告,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减肥”和“甩脂”的意思并没有太大区别,通知要求暂停五种产品的电视购物节目,不仅是看广告内容和产品名称,而且还要看实际功能,对变相的相关广告同样要加以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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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播出丰胸等广告者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
据新华社电(记者周婷玉)广电总局、工商总局联合下发的《关于整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服务和电视购物节目内容的通知》自8月1日起生效。届时两部门将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违规播出机构将被暂停广告发布权。
两部门将联合组成检查组,对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研究执行中的问题,对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机构和企业将依法查处,及时曝光典型案件。同时工商总局还要加紧修改相关法规,如药品广告的发布标准等,使广播电视医疗资讯节目和电视购物节目有法可依。
广电总局社会管理司副司长任谦说,通知生效后,广电部门先进行为期一个月的自查自纠。违反通知要求的播出机构将收到整改通知单,如果一个播出机构60天内收到3张整改通知单,将被依法暂停其广告发布权,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此外,消费者如发现广播电视机构违规发布信息或广告,可打电话(010———86091111)进行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