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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无奈开发商有理 小区停车费提价遇政策真空

广西新闻网 2006.08.01 02:04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记者张娟

近来,南宁市不少小区纷纷提高停车收费标准,业主意见很大,有的业主找物业理论时还差点动手打起架来。近日,就小区停车收费的问题,记者走访了不少小区及开发商,并从南宁市物价局了解到,由于车库的产权归属问题,造成停车收费出现政策管理真空。开发商执意要提价,而业主无法接受。双方闹矛盾时,物价部门却没有干涉的政策依据

业主:停车收费贵得离谱

开发商:考虑成本定价

南宁市新城国际的业主邱女士告诉记者,7月12日,新城国际的物业公司南宁市温馨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贴出告示,小车进入小区停车场超过15分钟后要收费。办月卡是380元,但不保证随时有车位。停车1~2小时收费标准为5元,2~4小时为7元,4~6小时为9元,过夜收取15元。

邱女士说,她在新城国际买的房子是用于办公的,7月12日下午5时,她和其他业主下班回家,发现小区停车要收费了。看到告示后,业主意见很大,双方差点就动手了。情绪激动的几名业主还派人堵住停车场的出入口。

邱女士的丈夫赵先生告诉记者,由于办事一天需要进进出出好几次,一天的停车费都要花五六十元,月卡不但贵,还不保证随时有车位。有时,他不得不把车子停在朋友的车库里。赵先生认为,物业公司收取的停车费实在贵得离谱。

7月26日,记者与南宁市温馨园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取得联系。物业公司解释说,停车收费是开发商定的价格。当天下午,记者从开发商广西祖龙置业有限责任公司了解到,停车场产权是祖龙置业的,由于考虑到成本等投入问题,祖龙置业决定对进入停车场的车辆收费,380元的月卡和临时停放的费用,是按照市场价来定的。对方还给记者算了一笔账,以一个车位20万元来算,使用年限70年,加上水电费物业管理费等,这样摊下来一个月起码要400多元的费用,所以卖月卡380元一张。

业主:物业公司擅自提价

开发商:考虑物价上涨的因素

陈先生是南宁市民族大道翡翠园的业主,他反映该小区的车位乱涨价,原来是每月100元,从今年3月1日开始,突然提高到每月300元,引起了诸多业主的不满。

陈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他买翡翠园的房子时,售楼小姐明确告诉他,小区停车位100元一个月。他就是冲着这里的停车费比较便宜才买的房子。

陈先生说:“小区物业没有经过业主们的同意就涨价,而且也太贵了,业主都不愿意交,跟物业闹僵了。”他说,当天接到提价的通知后,200多名业主到小区物业管理部门讨说法。因为小区没有业主委员会,物业让他们先成立一个临时的业主委员会后再谈判。“经业主代表谈判,停车费从原来的300元/月降到了180元/月。可是,到了5月份,又涨到250元/月。就是这个价,我们也觉得很贵。”陈先生说,许多业主不愿意交钱,而且现在的固定停车位已经涨到六七万元了。

翡翠园另一业主彭先生反映,小区物业贴出一个告示:根据车库产权人中房公司的规定,即将提高停车位月租费,从100元提到300元。他说,小区的车主们都很愤怒。他们认为,开发商这样做的目的,就是想逼业主买停车位。

7月27日,记者从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的客服部了解到,购房时承诺的每月100元的停车费,公司开始也确实按这个收费标准收取停车费,提高停车收费是公司运作的需要,提价是综合考虑了成本、物价上涨等因素。

业主:提价没有许可证

开发商:不需要许可证

张先生是南宁市民主路聚宝苑的业主,他说,今年1月1日,小区的物业管理与开发商擅自提高小车停车费,从每个月200元提到350元。而之前,业主们与物业管理签订的合同是,每个月200元的停车费用。小区此次提价引起了诸多业主的不满,业主都不同意交费。物业管理就不给业主们把车子开出小区。很多车主就把车子停在小区外面,或办临时停车证。

7月26日,张先生告诉记者,因为自己经常出差,车子停在小区里的时间不多,觉得办月卡不划算,就办了临时停车证。

该小区住户陈先生说,小区业主为了停车位的问题,和开发商、物业公司发生了冲突,民警去了也没有解决的办法。陈先生说,小区的停车费是354元/月,业主们均认为,这样的停车月票在南宁市已经算很高了。这与当初他们买房时,开发商承诺的收费标准相差甚远,而且车位提价并没有物价局的收费许可证或批文。

7月27日下午,记者采访了聚宝苑的开发商南方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一位姓赵的负责人,对方告诉记者,车位产权是南方控股的,停车收费并不需要物价局的收费许可,南方控股只是从自身的成本来定价。

由于停车场的产权是南方控股的,对这个停车收费的提价,对方还给记者打了比喻,一个铺面出租的价钱是房东根据成本定价的,停车费就好比租金,收取多少也是南方控股根据成本定价,不需要经过物价部门。

房产局:开发商有权决定停车费

7月30日,就停车场的产权问题,记者采访南宁市房产局产权科得知,目前南宁市小区内的停车场产权划分,是根据建设和规划部门的报建材料划分的,停车场产权是划给开发商还是划给业主由报建材料决定。如果没有划分归属权,而停车场又没有被列入公摊部门,停车场还是开发商的。这在以后的物业管理中,开发商有权对停车场定价收费。

物价部门:收费提价遭遇政策真空

记者从南宁市物价检查所了解到,一般情况下,小区的停车收费参照标准是《关于南宁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有关规定的通知》(南价犤2002犦13号),小区的停车收费最高限价是120元/月。这也只适用于停车场产权属于业主前提下的车辆停放保管服务费管理。在产权属于开发商的情况下,这个《通知》根本无法执行,开发商定一个月的停车费多少,物价部门没有干涉的依据。

另外,小区的停车场是居民的生活配套,是必须使用的,即使产权是开发商的,收费是开发商定价,但是开发商也不能搞垄断定价。但在目前,国内部分省份及自治区只有综合的物业管理收费政策,在这方面却缺乏必要的辅助政策,开发商大幅度的抬高小区的停车收费价格,业主无法接受而闹矛盾时,物价部门也无法干涉。编辑:王香菊作者:张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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