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新田原教育局长捐贪污款减刑后重新被捕
沈阳网
记者从有关方面获悉,原湖南省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先贪后捐”受贿案有了最新进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已于7月27日撤销了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文建茂受贿案所作的二审判决,指定永州市中院对此案件进行再审。当天下午,文建茂被重新执行逮捕,羁押在新田县看守所。
永州市新田县地处湖南省西南角,是一个只有30万人口的国家级贫困县,年人均收入不足千元。据有关部门调查,文建茂调任教育局局长时,新田县教育局账上还有680万元节余款,而在文建茂在任的6年内,教育局亏空竟达1100万元,中小学负债2000多万元。
2004年11月16日,文建茂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2005年2月8日,文建茂被取保候审;2005年6月6日,新田县人民检察院以文建茂涉嫌犯有受贿罪向新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在一审庭审中,被告人文建茂对起诉书指控的受贿数额未持异议,但其辩称,受贿是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且自己都是被动接受。其任职期间,收取他人财物109300元,有34000元用于公务开支和扶贫帮困、社会赞助,这部分钱应从受贿总额中扣除。
新田县法院经两次开庭后审理查明,1994年至2004年期间,被告人文建茂利用担任新田县第二中学校长和新田县教育局局长职务之便,在工程承包、人事安排、学生保险等方面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共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109300元。新田县法院认为被告人文建茂擅自用自己私人掌握的钱财扶贫帮困、社会赞助等行为,没有经过组织程序,属个人行为,且被告人的受贿行为已实施完毕,其赃款去向并不影响受贿罪的构成,故这些款额不能抵扣其受贿数额,但可作量刑情节予以考虑。8月17日,新田县法院对此案作出了一审判决:被告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6万元。
一审宣判后,文建茂不服,向永州市中院提起上诉。
永州市中院审理后认为,上诉人文建茂已构成受贿罪。但原公诉机关指控文建茂的109300元受贿款中有34000元用于公务、捐赠和上交局财会室,且确有证据证明,可从其受贿金额中予以扣除,不以受贿论处。
2005年12月1日,永州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二审判决,认定文建茂的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当天,文建茂以戴罪之身被释出狱,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第二天,新田县法院将其缴纳的8万元取保保证金退还给了文建茂,文建茂打电话给新田县教育局有关负责人,要求教育局为其重新安排工作。
永州市中院的二审判决一出,舆论哗然。2005年12月14日,本报视点版率先以《先贪后捐罪行该不该减轻》为题,对该案进行了报道并展开了讨论。大部分法律专家认为,法官判案只能严格依据法律条文而不能造法。目前,我国还没有一部法律规定,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
本报的连续报道引起了湖南省以及永州市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立即召开会议研究对此案进行抗诉,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领导对本报报道作出了批示,并决定对此案进行调卷审查,湖南省高院经研究后决定撤销永州市中院对文建茂受贿案所作的(2005)永中刑二终字第78号判决书,指定永州中级法院对此案进行再审。7月27日,永州市中院派员前往新田县,向文建茂宣读了湖南省高院的决定,同时,文建茂被重新执行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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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日,受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委托,新田县法院在新田县看守所对原新田县教育局局长文建茂宣读了二审判决书。二审法院在认定文建茂的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收受相关单位礼金属于人情往来的情况下,判决上诉人文建茂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
据目击者反映,出狱当晚,文建茂在家放鞭炮办酒席大肆庆祝。至今文建茂案已经二审宣判的消息大部分人都还不知道。
12月8日,记者来到永州市中级法院联系采访此案二审审判长、副院长肖达明,但肖达明以开会为由没有接受记者采访。
中院其他相关负责人认为,该院对此案的判决是非常公正的。永州市人民检察院相关人员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他们已经收到了该案的二审判决书,市检察院正在研究是否对此案提请省检察院向省高级法院提起抗诉。
“个人的捐赠款咋能抵扣受贿款呢?看来那些贪官们又玩起了规避风险的新花样啦!不知道捐赠款可以抵扣受贿款的法律依据在哪里?”就在文建茂案二审宣判后不久,少数获知文建茂已出狱的人士对此案议论纷纷。
从优秀教师到腐败局长
熟悉文建茂的人都知道他的“发迹史”,对新田人来说,虽然这位原县教育局长现在让他们感到不甚光彩,甚至有许多老教师义愤填膺地骂他是“怪胎”,但事实上文建茂确曾有过骄人成绩。
文建茂一路平步青云。2001年他被授予湖南省“两基”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997、1999、2003年三次被评为永州市优秀人大代表。
一位和文建茂共事过6年的老教师告诉记者,平心而论,文建茂的知识功底还是蛮扎实的,理论水平也比较高,而且颇有文采。他向记者举了个例子:1992年,文建茂担任新田二中校长前,二中曾连续三年高考本科上线人数为零。他任二中校长后,开始整肃校纪校风,考生高考成绩一年上一个台阶。他任新田教委主任前,新田的高考各项指标连续多年在永州市排名倒数第一。他上任后的1998年,该县教育“两基”验收合格,1999年新田高考万人口上线率排永州市南六县第一,增幅排全市第一;2003年高考,文理科应届生上线率排全市第一;2004年高考,新田县本科上线率排全市第一,新田教育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
正是因为这些成绩,文建茂得到了县委县政府领导的信任,从这时起,他开始变得有些骄横和狂妄。
对“好贪官”不能网开一面
最近,做善事的“好贪官”忽然多了起来。首先让人想起的是“用受贿款扶困济贫”的湖南省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和“百里挑一的受贿好干部”安徽省阜阳市国家安全局原局长闪步轩。余斌案发生后,网上调查中70%以上的人认为对余斌的有罪判决不公平。而在闪步轩案中,其辩护律师在网上公开为其辩解:“以其行政级别及所掌握的权力和所受贿的数额综合评估,他还算是百里挑一的好干部。”虽然有如此舆论,余斌和闪步轩最终还是受到了应有的法律处罚。
现在,“好贪官”的队伍中又多了一个文建茂。与前二者不同的是,文建茂拿他做的“善事”与法律讨价还价,并得到了实惠——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上诉后二审却被判缓刑。法律为何会对“好贪官”网开一面?确实值得警觉。来源: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