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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起住院报销门槛费降低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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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报讯(记者侯林利实习生杨凌)从明(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将作较大调整,报销住院医疗费的起付标准,即“门槛费”降低,其中一级医院由原来的404.20元降为360元!

住院报销门槛费下调

新下发的这个补充规定明确,一级医院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由原来的404.20元调整为360元;二级医院由646.72元调整为580元;三级医院由970.08元调整为970元;无等级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为360元。

另外,住院统筹基金起付标准将按次计算,一个自然年度内多次住二级以上医院(包括门诊特殊疾病和家庭病床)的参保人员,每次交纳的“门槛费”将逐次减低100元,但最低不低于360元。在级别较低的定点医院不能医治的参保人员,需要转往较高级别的定点医院时,不需再交两次门槛费,只需补交门槛费的差额即可。

自费药个人比例下调

按照规定,将降低部分乙类药品(自费药)个人负担比例,拟将乙类药品个人负担比例总体下调5%。个人账户金除支付门诊医疗费外,也可支付由个人负担的住院医疗费用以及购买医疗器械的费用。

参保人员凡因自伤、自残、违法违规、酗酒、吸毒、戒毒、美容、生理缺陷治疗、性传播疾病、打架斗殴、交通事故、医疗事故以及其他有第三责任人等非疾病原因引发的医疗费用,不得列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付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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