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谈县乡人大换届——— 选举一律无记名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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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据新华社电一次涉及9亿选民的换届选举正陆续在全国各地开展。
代表选举一律无记名投票
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全国和地方各级人大代表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法,不得采取举手或者记名的投票方式。
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指出,要严格掌握委托投票。选民一般都应亲自参加投票活动,如果因客观情况,不能亲自参加选举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投票。但是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依法进行,严格掌握。根据选举法的规定,委托他人代自己投票时,委托人必须书写委托书,写明委托何人代为投票,被委托人凭委托人的委托书代其投票,如果仅凭口头委托,则委托无效;被委托人必须是选民,如果委托没有选民资格的人代为投票,如未满18周岁的公民,委托无效;每一选民所接受的委托不能超过3人,否则无效;委托他人代为投票,必须经选举委员会同意才能有效。
此外,根据选举法的规定,直接选举中选民投票的场所主要是两种:设立投票站,选民在投票站投票;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
“流动票箱只能作为选民投票的辅助形式,不能作为主要形式。流动票箱只能向因老弱病残等特殊原因不能到投票站投票或参加选举大会投票的人员开放,或者是在选民居住分散,交通不便的地区设立。流动票箱应当设有2名以上工作人员,并设有监票人,严格管理制度。”这位负责人说。
县乡人大换届坚持差额选举
正在各地陆续开展的全国县乡人大同步换届选举工作,按照坚持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严格依法办事的要求,坚持差额选举。
一是地方国家机关正职领导人员一般实行差额选举。
二是副职领导人一律实行差额选举。地方各级人大选举本级国家机关副职领导人,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1人至3人;选举人大常委会委员,候选人数应比应选人数多十分之一至五分之一,由本级人大根据应选人数在选举办法中规定具体差额数,进行差额选举。
三是候选人由大会主席团或者代表联名提出,其中县乡两级人大代表10人以上联名,可以提名候选人。主席团提名的候选人人数,代表联合提名的候选人人数,均不得超过应选名额。
保障流动人口民主选举权利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有关负责人介绍,这次换届选举采取了一些新的措施,保障流动人口参选:
第一,流动人口原则上在户口所在地参加选举。选民在选举期间临时在外地劳动、工作或者居住,不能回原选区参加选举的,经原居住地的选举委员会认可,可以书面委托有选举权的亲属或者其他选民在原选区代为投票。
第二,选民实际上已经迁居外地但是没有转出户口的,在取得原选区选民资格的证明后,可以在现居住地的选区参加选举。
破坏选举将受到严厉打击
为了保障这次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有关方面提出,对以金钱或者其他财物贿赂选民或者代表的,对以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选民和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对伪造选举文件、虚报选举票数的,对控告、检举选举中违法行为的人进行压制、报复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的,要依照选举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严格依法处理。
这位负责人同时表示,处理选举中的违法行为,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需要掌握好界限。既不能把一般的人际交往扩大到贿选,也不能让真正的贿选行为逃避法律的制裁。(田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