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地震纪念墙:纪念还是献礼?
上海青年报
□羽翔
唐山市南湖公园里兴建起了“唐山大地震纪念墙”,镌刻30年前地震死难者名单以供人凭吊。刻名需要收费:纪念墙正面每一个姓名1000元,背面每一个姓名800元。
30年前的唐山大地震夺取了24万人的生命,如果要把所有人的名字都刻在纪念墙上,这面纪念墙的建造者将有上千万元的进账。生者对死者的纪念居然能够变成一个盈利前景不错的商业项目,这种“赚死人钱”的办法无疑会激起人们的强烈反感和质疑。
刻名收费使这面墙非但无益于平复死难者亲人心头的创痛,反而还在他们的伤口上撒了一把盐。然而,纪念墙的兴建者却有收费的理由。纪念墙项目的开发商是一家民营企业,对于企业而言,如此高额的投入必须有回报,企业生存的需要和追逐利润的本性不允许其公而忘私。
以商业模式开发公益性项目,结果将难以避免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冲突,而“刻名收费”恰是这一冲突的体现。不过,透过纪念墙营利性与公益性之争,我们会发现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一个本应凝聚民意的公益性项目,为何最终以伤害公众感情的方式告终?
纪念突发灾难中不幸殒命的死者,应是生者自觉承担的责任———这里的“生者”或是死难者的亲人、朋友、同事,或是素不相识的普罗大众。简言之,发源于哀思悲悯之心、凝聚广泛民意的纪念,是真正意义上对死者的纪念。
放眼世界,各式各样为死者兴建的“纪念墙”并不鲜见,而“民情、民意、民间”恰恰构成了那些纪念墙兴建过程的主色调———兴建的决策发源于民情,由民意推动,经民间广泛同意;兴建资金多来自社会捐助或公共投资,账目情况公之于众;兴建过程或由民间机构承担,或受公众严密监督控制。总之,公众并不只有权“参与”,而是应始终掌握主导权和控制权;因为死者本是公众,而纪念者也是公众,没有其他人或组织有越俎代庖的资格。
然而,唐山大地震纪念墙的兴建似乎不受民情、民意、民间的控制。这个项目的发起、酝酿、筹备、开发都显得太过仓促。没有经过充分的公众讨论,没有系统征求广泛的民意,这个项目就已经正式投入建设了。在我看来,之所以如此仓促,多半是因为纪念墙建设项目被归为抗震30周年献礼工程之一。由于本应发自民间的纪念一旦变成献礼工程,公众自然就失去了对纪念墙建设的主导权和控制权。
显而易见,纪念墙营利性与公益性的冲突背后,隐藏着的可能是纪念与献礼之间更为深刻和激烈的冲突。当本应发自公众的纪念活动变成了献礼工程,民情民意就可能被排除在纪念项目的建设之外。而当这个项目以一种民情民意的模式付诸开发之后,其公益性也就荡然无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