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次脱逃终难逃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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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大连讯(通讯员徐斐记者李战洲)第三次越狱脱逃后,又抢劫致人死亡。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曾4次脱逃的沈武(化名)死刑。
2005年12月,瓦房店市公安局忽然接到江苏省南京市刑侦支队的电话称,他们经过指纹自动对比分析,发现在江苏省龙潭监狱服刑的沈武是瓦房店市“2001·9·25”杀人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2001年9月25日,瓦房店某宾馆锅炉工潘某在距离宾馆十几米远处的草坪上被杀)。
经审讯,38岁的沈武承认“2001·9·25”杀人案系其所为。
1990年1月8日,沈武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7年;同年5月8日,他因越狱脱逃被加刑;1998年,沈武因再次越狱脱逃和盗窃被加刑。
2001年7月,正在齐齐哈尔某监狱服刑的沈武第三次越狱脱逃。当年9月25日凌晨2时许,他怀揣一把尖刀,将瓦房店某宾馆锅炉工潘某的裤子偷走,就在他躲在一处草坪上企图翻裤兜时,潘某手里拿着一把剪刀追来,两人厮打在一起,厮打中,沈武夺过潘某的剪刀,将潘某刺倒在地,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
杀人后,潘某先后逃到丹东、黑龙江、南昌、桂林等地,2003年,沈武在江苏某医院盗窃手机时被抓获。
2003年10月9日,在江苏龙潭监狱服刑期间,沈武因再次犯脱逃罪,盗窃罪,数罪并罚,被判处有期徒刑12年,正是在这次服刑期间,沈武被指纹识别系统发现。
近日,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沈武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同时判处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死亡赔偿金等共计25万元。
沈武不服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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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时候他能越过心中的那道“狱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