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贿51万 原犍为县长领刑11年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
四川新闻网-成都日报讯:
(王鑫 双法研 记者 晨迪)昨日,犍为县原县长杨国友涉嫌受贿案在双流县法院一审宣判,杨国友因涉嫌受贿51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对其违法所得51万元予以没收。
2002年11月至2004年春节,在四川东能(集团)有限公司收购四川犍为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过程中,时任县长和犍为县企业改革领导小组组长的杨国友,先后三次收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现金40万元。2003年春节前的一天,犍为电力公司总经理官某受东能集团董事长王德军之托,送给杨现金1万元。此外,2003年下半年,原犍为县财政局局长杨彦刚的兄弟杨某等三人在合伙经营玉泉大酒店期间,为能使政府和县委的有些接待活动安排在该宾馆,送给杨国友“感谢费”1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