犬只整治 扰民狗狗小心被关进收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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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随着市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狗作为宠物走进了越来越多成都市民的家中,由狗产生的扰民问题也随之而来。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全国最佳旅游城市和巩固国家卫生城市,切实加强犬只管理、预防控制狂犬病和维护城市公共环境卫生,成都市政府决定,即日起至7月23日,在中心城区范围内开展一次为期14天的犬只管理集中整治行动。据悉,整治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牵头,公安、卫生、农(畜)牧、工商、房管、城管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
犬只整治目前势在必行
成都市公安局副局长何建生说,近一段时间以来,违规养犬行为又开始反弹,市民反映十分强烈。何建生说,现在很多市民将公共绿地与休闲广场等公共场所当成“遛狗场”或“驯狗场”,犬只肆意乱跑,随地大小便的情况时有发生,公共的椅凳经常被狗食和狗粪弄得污迹斑斑。特别是在高考前夕,有关部门接到大量狗吠扰民的投诉案例。狗吠所带来的噪音影响了考生的休息和学习,造成了邻里之间的不和谐。“在全市开展一次犬只集中整治工作已经势在必行。”何建生说,除此之外,市上还将成立“犬只管理办公室”,进一步加强全市犬只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日常检查督促。
三类情况成重点整治内容
此次整治的重点区域是成都市五城区(含高新区)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公共绿地、休闲广场、城区主要干道、府南河、沙河、商场、餐厅、住宅小区等。重点对犬只有无《动物免疫证》和《犬只准养证》进行清理检查,凡未办理的要限期补办,拒不办理的依据相关规定给予处罚。
另外,重点纠正5类违反相关法规、规章养犬行为:非法携犬进入公共场所、敞放犬只,携犬搭乘公共汽车、违反规定进入公共绿地及明示禁止犬只入内的场所的;不按规定拴养犬只,犬只外出不佩戴狗绳、不由犬主随身牵引的;侵扰他人的正常生活,影响环境卫生的;犬主携犬外出未及时自觉清除犬只排泄粪便的;无证售犬的;最后,还将对患有或疑似狂犬病的犬只、无主野犬进行处置。
“犬只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应赶快到主管部门办理。”何建生说,按照规定,成都市每户限养3月龄以上犬只一只。如果市民有多养,希望市民能及时将其送给亲戚朋友。另外,按照规定,携犬外出必须栓犬链(绳),链绳不得超过1.5米,栓养犬只的链绳不得超过3米,并且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牵领。
7部门明确职责联合行动
据悉,此次整治工作由各区(市)县政府牵头,公安、卫生、农(畜)牧、工商、房管、城管等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各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此次集中整治工作。
按照规定,各区(市)县政府负责组织、督促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犬只管理工作,协调解决有关问题。对农村狂犬、野犬,由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力量捕杀。而各级公安管理部门和派出所是限养区犬只管理的主管机关。市公安局要牵头负责做好犬只的审批、登记和《犬只准养证》核发工作,负责野犬、狂犬、违章养犬的捕杀工作;负责处理城区违章养犬和查办的拒绝、阻碍“狂防”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案件;协助城管部门加强对敞放犬只管理。市卫生局负责人用狂犬病疫苗的储备、接种,犬伤患者的伤口处理和病人的救治。市农委负责对犬只进行检疫、免疫和发放《动物免疫证》,统计报告家犬免疫数;负责供应、接种兽用狂犬病疫苗,监测犬类疫情等。城管部门负责纠正犬主不及时清除犬只外出产生的粪便等行为,负责纠正及处罚敞放犬只、犬只进入公共场所等行为,查处街面流动无照售犬行为。市工商局负责监管犬类交易市场的经营活动,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市房管局则负责督促物管对区域内的犬只进行管理。 本报记者 张松 实习生 罗文思 摄影 杨刚
狗狗违规不听劝?关进收容中心
(记者陈国忠 张松 实习生 罗文思)今后,成都市各部门在犬只管理集中整治执法工作中扣押的犬只、疑似狂犬病犬只、无主犬只将送往成都市犬只收容处置中心暂养,由处置中心按照相关规定统一管理或做无害化处理。昨日下午,记者探访了正在紧张筹备之中的成都市犬只收容处置中心。
在位于武侯区机投桥街办的成都桃园宠物市场内一排安装有卷帘门的平房顶部,已挂起了成都市犬只收容处置中心的牌子。该宠物市场的经理黄志勇告诉记者,今后各类犬只进入中心之后,一律将编号、建立档案,并首先由专业的宠物医生进行体检,然后进入隔离区内单独的隔离室进行为期一天的隔离观察,以防止其疾病传染给其它健康的犬只。在确定没有疾病之后,再进入寄养区寄养。
“实际上我们这里是一个中转站。”据黄志勇介绍,对于那些无主的流浪犬,在进入中心之后,一旦查出有病的,将由宠物医生进行治疗,直到恢复健康为止。如果狗狗没病的话,在3天之后,中心就会通过桃源宠物市场、“天府爱宠”等相关网站对外发布犬只领养信息。
而对于那些因为违规而被扣押进入中心的犬只,在进行完体检、隔离观察等程序后,将进入寄养区寄养。黄志勇表示,与无主犬只不同,这些被扣押的犬只在中心收容的时间预计将不会超过3天,在这3天之中,犬只的原主人在接受相关处罚之后,可以到中心领回犬只,但是必须缴纳一定的费用。这一费用具体的收费标准目前正在研究之中,预计将参照宠物寄养标准进行收取。如果犬只主人在规定时间内不来领回犬只的话,这些犬只将像无主犬只一样由社会人士领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