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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被封 被执行人却是前房主

海峡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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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本报记者 魏柳菁

本报讯 家住鲤城区平水庙曾井巷第一轻机厂宿舍的苏先生,花了16万买了一套转手3次的房子,还不到3个月,房子就被封了。而在封条旁边的民事裁定书上,被执行人却是前手房主陈鑫某的名字。

怎么回事啊?自己明明有产权证,房子却被当作别人的房子被封,苏先生很纳闷,昨打进本报新闻热线13600786110诉说。

家门被封住进酒店

“咱家被法院封啦!赶紧回来吧!”前天晚上7时许,苏先生在公司加班,家人慌慌张张地打来电话说。苏先生回家一看,两张盖着鲤城区人民法院大印的黄色封条,贴在自家的大门口。旁边还贴着一张民事裁定书,苏先生仔细一看,更纳闷了。裁定书上的申请执行人叫潘某伟,被执行人是自己的前手房主陈鑫某。

记者看到这份裁定书写着“法院依据已发生效力的06初字底385号的民事判决书,于06年6月5日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被执行人履行还款义务,但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法院依法查封被执行人的财产”等。

苏先生拿这封条一点办法都没有。这封条不撕进不了门,撕了又怕说不清楚,当晚,他只好住进了酒店。

这套房曾转手三次

苏先生出示了一份中国建设银行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向记者表明他拥有这套房子的产权,产权证编号为:泉房权证丰泽区(丰)字第200602531号。

苏先生说,这套房子在他之前经过三次转手,严格来说是“四手房”。今年3月,他以16万的价格,并以分期付款的方式向前手房主陈某超(第三手),买下了这套2室一厅的房子,4月,苏先生办理了过户手续并领到了房产证。

记者还看到了一份公证书,此前,该房产是陈某超于今年2月向陈鑫某(第二手)购买的,当时未办理过户手续,只办理了全权委托公证。

苏先生了解到,这套房子此前还有一个房主。就此算来,苏先生就是该房的第四手房主。

别人欠债

自己背黑锅?

到底是哪出了问题?昨天,苏先生一大早就找到了鲤城区法院执行庭的法官,并向其出示了相关证件。执行庭一工作人员告诉他,这套房子,房管局登记的还是原房主的名字,但苏先生可以先住进去,法院会再调查一下。苏先生这才敢把封条撕下来,进了自家门。但他还是担心房子会惹来其他麻烦。

昨天下午,记者联系到鲤城区法院执行庭的张姓法官,他解释说,裁定书上的申请执行人是这处房子的第一手房主,被执行人陈鑫某是这房子的二手房主。陈鑫某当初买房时欠了一手房主2.8万未还,早在陈鑫某卖房前,一手房主就将其告到了法院。

张法官说,一般法院执行房产前,都会去市房管局法规科调查过后才执行。而此次法院执行前也曾到市房管局法规科调查过,证实房子当时是在被执行人陈鑫某名下,法院才去查封的。至于苏先生已经办理了房产证,为何房管局调查科登记的还是陈鑫某的名字,还有待进一步了解。另外,法院下周一会给苏先生正式办理解除查封的手续。本报也将对此事继续予以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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