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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禁交警参与经营停车场

舜网-济南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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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7月6日讯(记者 郭世锋 通讯员 祁亚萍)为规范违法车辆停放和卸货转运工作,严防交警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日前下发通知,严禁交警参与经营停车场和违法车辆卸载点,违法车辆卸载点和停车场清理整顿工作同时启动。

省交警总队要求,各级交警部门不得举办和参与收费卸载点、停车场的经营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与收费卸载点、停车场经营业主产生利益分成、收受赞助、报销费用等经济利益关系。各市要立即开展一次全面清理整顿工作,对于群众的举报和投诉,交警部门要及时受理并认真查处。

省交警总队同时要求,交警在查处超载违法行为时,严禁以目测估算作为超载标准。对于超载车辆,在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要严格实施卸载,坚决消除违法行为。对于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交警部门应当监督其自行卸载超载货物;对于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的,应当指定场地,并监督卸载超载货物,消除违法状态后,应当立即发还被扣留的车辆。各级交警部门指定的停车场只能临时停放其它违法车辆,不得作为强制卸货场地,对举报不按物价部门规定收取停车费的,该停车场不得再停放违法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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