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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户一表 夜间电也阶梯计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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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讯

(记者 张睿) 昨日,成都电业局正式公布了调整后全市居民生活电价,成都市合表居民生活用电为0.5224元/千瓦时,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则实行阶梯电价,而一户一表用户之前关心的谷段价格也将进行阶梯计价。

根据昨日公布的居民生活电价表,成都市合表居民生活用电调整为0.5224元/千瓦时,较之以前的0.4657元/千瓦时的电价水平,每度电上调了0.0567元。

对于一户一表居民生活用电,将实行阶梯电价,且不仅高峰时段、平段按阶梯收费,枯、平水期低谷时段,即“一户一表”市民们常说的“夜间电”也将实行阶梯电价:

月用电60千瓦时及以下部分,高峰时段、平段0.4724元/千瓦时,较之以前上涨0.067元;丰水期谷段(每年的6-10月的23时-7时),为0.151元/千瓦时,较之以前没有上调;枯、平水期谷段(11月至次年5月)为0.2295元/千瓦时,未涨价。

月用电61至10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在一梯度上提高标准0.08元/千瓦时,即高峰时段、平段0.5524元/千瓦时;丰水期谷段0.231元/千瓦时;枯、平水期谷段0.3095元/千瓦时。

月用电101至150千瓦时部分,每千瓦时在一梯度基础上提高标准0.11元/千瓦时,即高峰时段、平段为0.5824元/千瓦时;丰水期谷段0.261元/千瓦时;枯、平水期谷段0.3395元/千瓦时。

月用电151千瓦时及以上部分,每千瓦时在一梯度基础上提高标准0.16元/千瓦时,即高峰时段、平段为0.6324元/千瓦时;丰水期谷段0.311元/千瓦时;枯、平水期谷段0.3895元/千瓦时。

据介绍,以上标准都从6月30日起按照抄见电量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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