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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尾撞死爬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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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员 吴红兰 记者 李胜南

晚报讯 一男子在违章爬车过程中,正遇后车追尾撞击死亡。近日,嘉定法院对该起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作出一审判决。

去年5月3日,在嘉定区外环线内圈,司机赵某驾驶集装箱大货车沿外环线内圈由南向西行驶,由于车速过快,与前方一辆大货车没能保持安全车距,而自己所驾集卡的刹车性能也不好,在前方大货车突然减速时,追尾撞击大货车。

撞击时,正有人在攀爬大货车后栏板,违章爬车人潘某被赵某的集卡撞个正着,潘某当场死亡,大货车司机冯某也受伤。事故发生后,交警支队对该起事故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认定赵某、潘某负事故同等责任,冯某不负责任。

潘某妻子袁某与赵某及肇事车辆法定车主某汽车运输公司和交警部门一起处理赔偿事宜,可双方始终未能达成一致,而且赵某等人竟然不知去向。潘某的妻子、母亲和两个女儿共同将赵某和汽车运输公司告上法庭,要求他们赔偿经济损失28900余元。

审理中,被告赵某及汽车运输公司作为本案被告,无视法律,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交警支队已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死者潘某和被告赵某均负事故同等责任。另一被告汽车运输公司作为肇事车辆的法定车主,负有对车辆进行监督、管理、确保安全行驶的义务,故运输公司对被告赵某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根据双方在事故中的责任,法院确定由被告承担50%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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