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机关效能建设今起公开承诺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一、实行一、二、三服务承诺制。对企业、群众前来办理的事项做到:材料齐全的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一次告知全部手续,第二次予以办结,因工作人员原因未能办结的,第三次由工作人员自费上门提供服务,并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二、建立绿色服务通道。设立外来投资者服务窗口,直接为外来投资者办理劳动合同鉴证、录用人员备案、社会保险参保登记业务;同时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外来投资者办理其他劳动保障业务。
三、提供上门服务。单位一次办理失业人员档案移送、劳动合同鉴证100人以上或办理职工退休审核30人以上的,可提前预约上门提供服务。每月定期到已接入合肥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网络的开发区集中办理社会保险征缴业务,就近为区内企业提供服务。
四、及时宣传劳动保障政策。适时通过合肥劳动保障网站等渠道向社会公开劳动保障政策,并免费面向用人单位开展劳动保障政策培训。
五、限时服务承诺。
1.对所有进入市行政服务中心的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行政许可审核项目,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需察看现场的,办结时限最长不超过2个工作日;
2.对群众通过来信、来访、局长信箱、12333等渠道反映的信访件,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
3.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自立案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为60个工作日内);情况复杂的,最长不超过60个工作日(《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规定为90个工作日内);
4.对无争议的工伤认定案件,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60日内);劳动能力等级鉴定自受理之日起45日内办结(《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为60日内);
5.办理享受再就业优惠政策材料齐全的,3个工作日内办结;
6.即时办理退休人员申领医疗救助金;1个工作日内办结异地安置人员医疗保险费用的报销;
7. 24小时为群众提供社会保障卡挂失服务。
局效能办电话:2641573
监督投诉电话:2644259
交通局
一、2009年实现“村村通水泥路”。强化公路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确保新建公路工程全部达合格以上标准。公路好路率国、省干线保持在90%以上,县道75%以上,乡村道70%以上。
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逐步建立客货运、汽车维修、驾驶员培训等运输市场信用管理体系,推进道路运输服务水平的整体提升。班线旅客运输和出租车违章投诉率月均控制在2‰以下。
三、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交通系统执法人员持证上岗率100%。坚持和完善交通行政执法人员“抽考”制度,对不合格人员坚决注销“执法资格证”。大力开展执法规范化建设,全面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将执法责任分解到岗位,完善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辖区公路、水路基本无“三乱”。
四、切实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交通行政复议案件2日内受理,一般20日以内办结,案情重大、情况复杂的60日以内办结。
五、行政许可和非许可审批项目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落实“一次性告知”、“两次办结制”,按照有关法规规定的时限限时办结。对涉及外来投资的许可审批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六、对所有行政许可项目、非许可审批项目的实施依据、条件、程序、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在市交通局网站上公开,并提供相关电子文本下载网址:http//sjtj.hefei.gov.cn/。
七、认真落实以“八项制度”为核心的效能建设制度体系,推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四条禁令”、“三项制度”以及破坏投资环境的行为坚决查处。
八、对上门投诉或署实名并留有联系方式以信件、短信、电子邮件等方式投诉的,均即时受理,并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局效能办电话:5118150
监督投诉电话:5117921
林业局
一、实行政务公开制度。对本局服务的内容,公开职责、办事依据、申报条件、办事程序、办事时限、收费标准、办事结果等有关内容,公开平等对待所有服务对象。公开方式通过局网站、新闻媒体及办公场所发布。
二、实行限时办结制。窗口单位对符合政策规定、相关材料齐全办理行政许可的,必须按照承诺时限办结。办理时限如下:
1.木材运输证、野生动物或其产品运输许可证即时办结;
2.林地征用占用审核、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产地检疫证、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5个工作日内办结;
3.植物和植物产品调运检疫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经营许可证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严格依法行政。坚持依法治林,严格按执法程序办事,规范执法行为,明确执法责任和追究,文明执法,公正执法。
四、竭诚优质服务。全力为参与造林绿化和林业产业建设的林农、企业及社会各界提供技术、政策、信息等服务;同时做好林木管护、林权管理、病虫害防治等服务。继续开好中国合肥苗木花卉交易大会,提升苗木花卉品牌。
五、爱岗敬业,清正廉洁。落实“首问责任制”,恪守职业道德,接待来访做到真诚热情、耐心周到,严格执行“四条禁令”,严禁吃拿卡要。
局效能办电话:3538487
监督投诉电话: 3538487
建设委员会
一、合肥市建委作为实施主体的11项行政许可全部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受理,实行即办制度。对涉及外来投资的许可审批项目,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二、按照市委、市政府要求,完成城市道路、桥梁及配套设施建设任务,不断提高市政设施管养水平,严格执行市政工程质量、市政设施管理问责制度。
三、在汛期前,对城市防洪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确保设施完好率达100%。
四、抓好中水回用工程建设,确保中水水质达到国家景观用水标准,实现水系循环。
五、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初审,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即时办结;对设立房地产开发企业出具审查意见书,申报材料齐全,符合相关规定的,实行即办;《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发放率100%。
六、对上门投诉或以信函、电话等方式投诉以及媒体曝光事件,实行即办。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情况属实的,严格问责。
机关效能办电话:2640571
监督投诉电话: 2640571
园林局
一、迁移古树名木行政许可,报市政府分管领导签字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环城公园保护区及控制区内建设项目审查、绿化工程竣工验收,砍伐、移植城市树木,临时占用城市绿地,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三级和三级以下绿化施工企业资质审批等行政许可事项,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办结。
三、凡属市重点建设项目和市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特事特办;
四、对群众来访按照“来者不拒,言者必听,有事必办”的要求,做到服务热情,答复明确;
五、对市民投诉和市长热线,按照对口管理的原则,采取直办、转办和督办的方法,在规定时限内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六、严格执行岗位责任制、AB岗工作制、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建设规章制度。
局效能办电话:2659332
监督投诉电话:2652149
物价局
一、严格落实开发区、工业园区“零检查”规定(除有举报外)和37项行政性减免收费规定,优化投资环境。
二、认真执行开发区、工业园区行政性“零收费”规定,到我局办理收费许可证一律免收证照工本费,提高服务质量。
三、除国家、省统一安排的价格检查和群众举报外,不安排对工业企业的检查,实现宁静生产日。
四、认真执行局领导在行政服务中心现场审批制,实行中心受理、中心审批、中心办理,工作全面提速。
五、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性收费年审,自受理之日起,符合要求的立即办理,复杂的2个工作日内办理。
六、经营性和国家机关及公益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的核发、变更,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
七、涉及我局行政审批的价格和收费(不需要组织成本监审、听证的),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
八、需要报经本级政府或上级部门审批的价格和收费,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上报。
九、需要进行价格成本监审和需要实行价格听证审批的价格和收费,按有关规定提速办理。
十、充分发挥12358举报电话的窗口作用,举报电话24小时开通,及时受理,工作日及时出击;并在5个工作日内向当事人回复。
局效能办电话:3537588
监督投诉电话:3537586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减少审批环节,压缩审批时限。凡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安监局窗口办理行政许可,均由“窗口”全程受理,一次性办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许可期限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考核合格后7个工作日颁发。
二、围绕经济建设,热情为企业服务。对矿山建设项目和生产、储存危险物品、使用危险化学品等高危行业的建设项目以及具有较大安全风险的建设项目,主动上门,免费提供安全技术业务服务。
三、按照公正、便民、廉洁、高效的基本要求,全面公开政务。通过合肥安全生产信息网,提供网上查询,网上咨询服务,并接受网上投诉。网站:(http//sajj.hefei.gov.cn)。
四、建立有奖举报、咨询制度(电话:3537759),接受市民投诉及咨询。接到安全隐患举报,以最快速度赶赴现场。对受理的投诉、举报、信访,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音。
局效能办电话:3537766
监督投诉电话:3537759
水务局
一、高效办事。严格执行限时服务制、两次终结制、特事特办制等三项制度,取水许可等涉水行政许可项目和非许可行政审批项目统一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理。凡手续齐全,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申请,在公示期限内办理完毕;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耐心解释,说明原因,具备条件后即行办理。
二、加快建设。大力实施防洪保安工程、农田水利工程、节水灌溉工程和农村人饮工程,改善城乡水利条件。
三、确保安全。严格执行各项防汛制度,汛期24小时值班,确保汛期信息畅通,及时妥善处理防汛险情隐患。准确掌握旱情、水情变化情况,落实全面抗旱措施,确保城市源水供应安全,最大限度地满足农村用水需求。
四、文明执法。依法按标准征收行政性费用,并开具财政部门统一监制的合格票据。查处水事案件时,做到两名以上水政监察人员到场,并主动出示执法证件,仪表端庄,用语规范,执法文明。
五、改进作风。增强公仆意识,严格遵守机关工作制度。对来局办事人员笑脸相迎,热情接待,有问必答,竭诚服务。坚决杜绝有令不行、办事拖拉、吃喝卡要、态度蛮横现象。
六、廉洁自律。认真贯彻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不参加可能影响公正执法、管理、收费的集体和个人的宴请,不接受当事人赠送的礼品、礼金或礼券。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牢记“八荣八耻”,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
七、欢迎监督。建立健全服务承诺监督、举报、投诉、查处机制,对违反服务承诺的人和事,做到快查、快报、严肃处理;对所有举报、投诉,做到有诉必查、有查必果,查处结果反馈举报、投诉人。
局效能办电话:3538338
监督投诉电话:3538346
畜牧水产局
一、单位和个人申领《动物防疫合格证》、《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动物诊疗许可证》,凡符合条件的,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办结,实行零收费。
二、对外来投资企业和市级以上(含市级)养殖加工龙头企业,实行处以上领导联系制度,定期上门,跟踪服务。
三、对主动上门及网上技术咨询的企业和个人,当即予以解答,免费咨询。对复杂技术问题,5日内请专家予以解答。
四、对外来生猪产品报验,动物检疫机构做到随到随验,并出具报验结果。
五、对养殖场奶牛,每年开展一次布病和结核病检疫和健康检查,并发给检疫合格证和健康证。
六、经市定点屠宰场屠宰的生猪产品,屠宰检疫合格率100%。消费者购买了具有检疫合格证明,并加盖了检疫印章的生猪产品,发现患有传染病、寄生虫病的,一律由市动物疫病预防控制中心先赔偿,后查处。
七、凡在城区兽药经营市场购买到假的兽药,一律先赔偿,后查处。
八、实行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有奖举报制度。接到违反动物卫生法律、法规的举报(城区内),当日到达现场,派专人调查处理,调查处理结果在2日内向举报者反馈。
九、建立季度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公开报告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违法违纪的执法人员,一经查实,依据《合肥市畜牧水产局执法人员违法违规违纪责任追究制》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局效能办电话:3537671
监督投诉电话:3537667
环保局
一、所有环保行政许可审批事项一律在市行政服务中心环保窗口办理。办理时限分别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包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登记表审批10个工作日内完成建筑工地夜间、午间施工审批1个工作日内完成;污染物处理和防治设施及工业固体废物储存、处置设施和场所拆除及闲置的审批3个工作日内完成;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许可5个工作日内完成;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转移许可5个工作日内完成;污染物排放审批5个工作日内完成。
二、排污费征收实行“五公开”、“三告知”。即公开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数额、收费程序;告知征收依据、征收标准和计算方法、排污者的权利和义务。
三、环境信访投诉做到及时受理、及时查处、及时反馈。对需要立即到现场办理的环境信访投诉,2个小时内(偏远地区半个工作日)赶到现场;所有环境信访投诉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提出具体处理意见;查处后2个工作日内将处理意见或处理结果回复投诉人。
四、污染源排污申报及其他委托环境监测7个工作日内完成;环保“三同时”项目验收监测、污染防治设施竣工验收监测、环境影响评价监测,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局效能办电话:2678703
监督投诉电话:2653353
·本版稿件由本报记者毛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