昔日“财神爷”否认共同受贿
安徽在线-新安晚报
“对我一个人做下的事,我没有任何异议,不作任何辩解。但是对指控我和儿子共同受贿的所谓犯罪事实,根本不存在,我坚决反对。”昨天,和儿子匡中平同时被控涉嫌受贿的安徽省财政厅原厅长匡炳文在受审时,多次当庭反复这样强调。
■庭审现场
亲属情绪有点激动
昨天上午,匡炳文父子涉嫌受贿一案在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为保证庭审的顺利进行,淮北市中院要求所有参加旁听的人员必须凭票入场,且要接受工作人员的安全检查后,方能进入审判法庭。据悉,当日省高院、省检察院均派人旁听此案的审理。
匡炳文的部分亲友也赶至淮北参加了此案的旁听。在匡炳文父子刚被带进法庭时,坐在旁听席上的一名十几岁的小女孩,不停地向匡炳文父子招手,她身边一位妇人也站起来打招呼。此后,在法庭调查等阶段,当匡炳文父子有一人被带出或带进法庭时,该女孩总是使劲挥手。因干扰庭审,其行为被法警多次制止。
■庭审实录
父子间的三个“镜头”
在一般涉嫌共同犯罪的案件中,被告人之间往往互推责任。但此次匡炳文除了被指控单独受贿人民币96.1万元、美元5.1万元外,还被指控和儿子匡中平共同受贿32万元。对于该指控,匡炳文父子态度是怎样的呢?记者特采撷了庭审中几个特殊的镜头:
镜头一:不同的表情
昨天上午8时30分,戴着黑框眼镜、身着桔黄色囚服、早已步入而立之年的匡中平首先被带进法庭,看起来他的气色还不错,刚进法庭就左顾右盼,似在旁听席上寻找亲友;紧随其后的是他的父亲、已经68岁头发花白且脱落严重的匡炳文,在政坛干了大半生的“老财神”匡炳文看起来有点颓废,在进法庭初期一直声音很低,且低着头。
随着庭审的进行,匡炳文渐渐适应了周围的气氛,像是找到了以前在大小会议上发言时的感觉,声音逐渐宏亮起来,讲话也不自觉地激情四溢,没有了先前的落寞。倒是匡中平从父亲恢复状态后,他就很少说话,显得很听话。
镜头二:相同的眼神
记者注意到,在整个庭审中,只要儿子匡中平回答法庭提问,匡炳文就一直在旁边关切地盯着儿子,甚至有时候会情不自禁地将整个身子扭向匡中平,注视着儿子,虽经法庭多次提醒,匡炳文还是没能改掉这个“毛病”。
匡炳文对公诉机关指控其单独受贿的有关书证,明确表示不用看也认同,“没有任何异议”。但对于涉嫌和儿子共同受贿的被控事实的证据,他多次戴上眼镜,仔细辨认。
和父亲匡炳文一样,匡中平也在庭审中表现出了对父亲明显的担心,他不时地转头看看父亲。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当场播放了几段视听资料,来证明匡炳文曾在有关部门多次承认他对儿子匡中平收受他人贿赂的事情是清楚知道的。在每次播放这些资料时,匡中平都会站起来,仔细地去看大屏幕。
镜头三:父子同时翻供
公诉机关指控匡炳文父子共同受贿有两起,这是该案争议最激烈的部分,因为当庭匡炳文父子对这两起被控事实均翻供。据指控,美菱注塑中心为获得贷款2000万元人民币的审批,委托张某通过匡中平找到匡炳文,将此事“搞定”后,给匡中平60万元好处费,其中30万元被匡中平打到自己公司账户开销;另外一起是,合肥市汽车贸易总公司业务员万某,通过匡中平找到匡炳文完成了12万元车辆控购费的审批,匡中平获利2万元。
在有关部门调查此事时,匡炳文父子均称匡炳文知道此事。但在昨日庭审中,匡炳文父子在法庭调查阶段,都对该指控明确提出异议,称匡炳文不知道此事。匡中平称,平时父亲就要求其不能参与“拉工程”,和美菱注塑中心的“交易”是在张某的一手策划下完成的,他并不敢告诉父亲他收了人家的钱。匡炳文称,他根本不知道儿子收了“好处费”,儿子也从来没提过,给美菱塑注中心审批贷款,是在领导的安排下进行的,和儿子无关。
■庭审焦点
为儿子才揽下一切?
在法庭辩论阶段,匡炳文和匡中平的辩护律师都提出,公诉方指控匡炳文父子共同受贿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匡炳文是为了保护儿子,才将所有被调查的事情都认下了。”而对自己的当庭翻供行为,匡炳文称,他以前误以为,“把所有的一切都揽到自己头上,儿子就会平安没事了”,事到如今,儿子也受审了,他也彻底想明白了。而匡中平则称,他在有关部门受到了刑讯逼供,他听说“把事情推给父亲,他作为从犯能减轻处罚”便糊涂了。
匡炳文的辩护律师称,非国家工作人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勾结,伙同受贿的,才能以共同受贿论处。在此案中,关于匡炳文父子共同受贿的证据只有他们先前在有关部门的供述。而在当庭供述中,匡炳文父子一致称,匡炳文不知道匡中平收受“好处费”,且所有证据只能证明匡中平收了“好处费”,却不能证明匡中平在事前、事中或事后将此信息告诉其父亲匡炳文了。
同时,辩护律师指出,匡炳文和匡中平是血脉相连的父子。作为父亲,不能排除匡炳文在检查机关的供述中,为了保护儿子,而将一些事情全部揽到自己头上。且从证据显示,匡炳文一直称匡中平从美菱注塑中心拿的是60万元,而实际上匡中平只拿了30万元,这一点出入恰恰证明匡炳文根本不知儿子收“好处费”一事。根据“疑罪从无”原则,匡炳文父子不应该被认定为共同受贿。
审批程序完全合法?
在自我辩护时,匡炳文首先承认了自己的罪行,他称“国家给我权利,我没有用其为人民服务,而是用于以权谋私利,我违法犯罪了,愿意接受应有的惩罚。”但是,同时匡炳文提出,他被指控收受贿赂而审批的一些大笔的贷款,都没有违规操作,他曾为2个人安排了工作,也都是经过党组成员同意的。
在法庭询问其审批程序是否符合规定,大数额的审批他有没有权利直接审批时,有点倔强的匡炳文近似于咆哮地称“我的审批程序是完全合法的,我当然有权利直接审批”。对此,公诉机关认为,匡炳文在收钱的基础上给人进行大额贷款的审批,不管其结果如何,都已经符合了受贿罪的构成要件,已经构成了受贿罪。
■记者手记
“东窗事发”是必然
在宣读公诉意见时,公诉机关指出,匡炳文1963年参加工作,1983年9月任财政厅副厅长,1993年4月任省财政厅厅长,1994年至1997年兼任省地税局局长、党组书记,1998年2月任省政协常委,2001年1月任安徽华安证券公司监事会主席,2003年4月退休。可以说,用匡炳文自己的话说他是“一直仕途顺利”。
可是,在退休后刚刚享受2年晚年幸福时光后,匡炳文便东窗事发,还带出了他的儿子匡中平。这说明一个问题,“法网恢恢疏而不漏”。
近年来,随着反腐败力度的加强,一批高官纷纷“落马”,这绝非偶然,而是历史的必然。匡炳文曾说“若不是一个偶然事件,或许我正在安享晚年。”但他也在随后称,“如果自己没有收人家的东西,别人的事情再大,也牵涉不到自己头上。”对于匡炳文和匡中平的涉案,公诉人称,匡炳文的问题出在没把握好自己,从而影响了近亲属,导致了整个家庭的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