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警因公致残能享工伤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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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高县公安局庆符镇派出所协警员袁万华在协助民警出警过程中遭歹徒砍杀,经鉴定为综合7级伤残。受伤后的一年中,袁万华多次要求享受工伤待遇及保险,至今没有得到明确答复。近日,他向本报记者反映了自己的遭遇。
协警员:因公致残未享受工伤待遇
1991年,复员回家的袁万华到高县公安局庆符镇派出所担任治安协警员。据他介绍,2005年8月7日凌晨,派出所所长曹宏给他打电话,称有几个形迹可疑的人员在平安巷一带活动,要他立即赶到现场配合值班民警进行盘查。袁赶到现场,发现有三个人躲在黑暗处。还没等他看清,其中两人就提着刀冲上来,将其砍伤后逃离。后经宜宾新兴司法鉴定中心作出了鉴定结果:袁万华双手综合伤残评定为7级。
当年8月25日,公安机关将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嫌疑人廖凯、廖勇抓获。经过协商,廖凯、廖勇的家属赔偿了袁伤残损失共计人民币7万余元。袁称,由于双手都受到了损伤,他连稍微需要用力的事都无法做,只好在家休息。“虽然没上班了,但所里每个月还是发给我500元工资。”不过,令43岁的他担心的是:这500元不是政策性的。说不定哪天就就停发了。
袁万华称,他曾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希望落实自己的工伤待遇,但至今没有明确答复。他认为,正式民警在执行任务中受伤可享受各种待遇和保障,协警人员在执行任务过程中面对的风险是相同的,因此,自己也应享受相应待遇。
公安局:我们没和他签订劳动合同
据庆符镇派出所所长曹宏介绍,袁万华等人属上世纪九十年代由政府出资雇请的治安员。2004年,公安机关开始清理基层派出所协警人员,并通过公开招考的方式录取协警员。袁等人属清退对象。“由于人手紧,袁又能干,就把他留了下来,由镇政府承担他的基本工资。”据介绍,袁曾协助派出所破获多起案件。袁受伤后,尽管派出所经费紧张,还是尽力给他解决每月500元的工资待遇。
高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人称,袁万华属于派出所和当地镇政府聘用的协警人员,县公安局没有和他签订劳动合同,因此无法解决其工伤待遇。据介绍,由于历史原因,2004年以前,基层派出所的协警人员都没有和县级公安机关签订任何劳动合同,录用和解聘也没有通过县级公安局。从2004年起,警务部门的协警人员全部由县级公安机关公开招考录用,并按照劳动法规签订正式劳动合同,购买相关的社会保险。据介绍,目前,高县公安系统尚有近百名协警人员,其中部分人员与袁情况类似。
目前,袁的情况已引起县公安局的重视。该局表示,将就袁的问题尽快与庆符镇政府协商,尽量解决其伤后的遗留问题。
律师:当事人可申请劳动仲裁
高县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为,袁万华虽未和县公安局签订劳动合同,但已构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应根据相关劳动法规进行工伤认定。目前,袁可自己向高县劳动局提出工伤鉴定申请,确定工伤等级后,可按相应规定享受工伤待遇。
四川竹海律师事务所主任张静律师认为,袁万华协助出警过程中受伤,应该享受相应的劳动保障。如果高县公安局拒绝解决他的问题,他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直至向法院起诉。 文/图记者陈章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