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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滁州人大副主任——— 陈兆丰一审判无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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晨报讯6月27日下午,淮南市中院对原滁州市人大副主任陈兆丰犯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以受贿罪判处陈兆丰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资产;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资产;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法院经审理查明,陈兆丰自1990年至2002年在担任定远县副县长、县长、县委书记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从为他人承揽工程、提拔干部、调动和安置工作等方面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贿赂共计人民币284.76万元,美元800元;另有人民币546.210548万元、美元6996元、港币1.677万元不能说明来源。据此,法院认定被告人陈兆丰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鉴于陈兆丰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赃款已全部被追回等情节,遂作出上述判决。

陈兆丰表示等和律师见面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常青 管泽 韧毅 石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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