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赠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
青年时报
《北京青年报》昨23时30分讯 买够一定金额的产品,就可以得到相应的赠品,可如果赠品出了问题,没有标示生产日期,消费者是不是可以像正品一样向商家索赔?“赠品”能够等同于“非卖品”吗?昨天,中国质量万里行促进会向广大消费者发出了消费警示:“赠品”不是“非卖品”,不能免除质量责任。
国家质检总局法规司工作人员告诉记者,“非卖品”和“卖品”只是商家自己的说法,不管什么称谓,都是商家传播产品的手段,只要产品一进入市场,就必须遵守国家《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而且这种所谓的“赠品”如果出现了质量问题,给消费者身体健康带来严重后果的,依据《产品质量法》还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罚。
来源:青年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