船员小胡的八封来信
中国涉外商事海事审判网
“小胡,无论是否收到款子,每月底都给我来封信。收不到钱,我会帮你去催,你只管安心复习迎考,一定要争取考出好成绩……”离开上海海事法院回安徽老家时,执行庭周法官边拍着我的肩膀边对我说。以后,每月收到海南船务公司汇来的款,我便给周法官去封信;而每当我拿起纸和笔的时候,周法官的嘱咐便在我的耳边响起。今天,我将给周法官写去第八封信,这也将是我给他写去的最后一封信。这是怎么一回事呢?故事还得从头说起——
我是一名家住安徽的船员。二年前,上海海事法院曾就我和海南一家船务公司之间的纠纷作出调解,明确船务公司应在2003年8月31日前向我支付人民币1万元,并返还扣留的轮机长适任证书。船务公司按照调解协议的约定付了款,但一直未将证书还给我。无奈之下,我只得向法院求助。去年7月,我向上海海事法院递交了一份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法院帮我拿回适任证书。
按理说,法院只要按照调解书的内容要求船务公司把证书还给我就可以了结此案。然而,由于船务公司一直扣留着我的证书,导致我无法及时办理旧证换新证的手续,目前因证书过期已无法办出新证,所以即使拿回了过期的证书,对我而言也没有实际意义。当我把这一情况告知主办此案的周法官后,他说,如果简单的让船务公司把过期的证书还给我,法院并不违反规定,因为调解书上确定船务公司归还证书的义务是很明确的,但这样做对我不公平,船员没有了船员证就找不到工作,会给我今后的生活带来不便,而我和船务公司之间的纠纷也没有得到真正的解决。
怎样才能使问题得到彻底解决呢?周法官想了很多,也做了很多。在接下来的日子里,周法官不断地约见我和船务公司的代表,或通过电话,或实地走访,在我和船务公司之间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说服工作。起初,双方各执一词,情绪有些抵触,周法官分析案情,适时引导我们应当理智地处理好纠纷,努力寻找一条既解决问题又实际可行的途径。周法官的耐心疏导,使船务公司明白:作为一名船员,失去了适任证书,就意味着失去上船工作的资格,失去了工作就失去了经济来源和生活保障。证书过期是船务公司的行为所致,船务公司应对行为的后果负责。同时,周法官又向我讲明道理:目前证书已经过期,船务公司已无法办出新证,要取得新证,只能靠自己的努力重新考取。在此期间的经济损失,可由船务公司补偿。周法官解决问题的思路考虑了双方的利益,很快得到了认同。接着,周法官因势利导,提出调解方案:由我参加一年一度上海海事局组织的船员适任证书考试,船务公司负责安排好培训报名和承担培训期间的食宿费用。同时,船务公司从2004年9月起至考试日止,每月补偿我复习迎考待工在家的收入损失人民币5800元,但以后的收入损失船务公司不再负担。所以,我必须努力通过这次考试,取得船员证书。我和船务公司欣然接受了这一方案,双方愉快地在和解协议上签了字。
为了保证协议的履行,周法官继续做好案外延伸工作,要求我定期告知协议的履行情况。于是,我每月去信告知收到船务公司的汇款,并告诉周法官关于复习迎考的事宜和自己的近况。在周法官的鼓励和帮助下,今年年初,我以89分的成绩顺利通过船员适任证书考试,于是我便给周法官写去了最后一封信,忠心感谢周法官为我——一个弱势的船员所作的努力,保证了我全家的生活来源……。
上海海事法院刘怡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