幸福指数:凸显以人为本发展观
南方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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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缘起
上周,国家统计局有关负责人透露,国家统计局正在制定国民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社会进步指数等统计指标,希望通过国民幸福指数等每一个百分点的变化反映出社会进步“惠及了群众、减少了对环境的牺牲”。从GDP崇拜到幸福指数关怀,是政府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理念的具体体现。发展经济是增强幸福的手段,人民幸福才是社会发展的终极目标,以往片面强调GDP这类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对于全面衡量一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状况是很不充分的,在实践中可能导致社会政策选择上的舍本求末。幸福指数是一个更加人性化、也更能体现一地发展实效的指标,真正将人的发展放在了发展的首位。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国民幸福指数这个看似缥缈、极富主观性的概念,正成为越来越多的地方政府的政策目标,成为检验社会发展成就的关键标准。这期话题我们特约专家解读幸福指数的具体内容及政策意义。
现代社会,尤其当人均GDP达到一定水平后,社会核心价值已从经济发展提升到增进民生福祉的高级层面,而民生福祉的内涵丰富,绝非仅指GDP或物质财富的增长
经济发展≠国民幸福
郑梓桢
政府关注国民的“幸福感”,把国民幸福指数作为重要内容,正式列入国家统计局统计调查,这标志着中国经济社会发展理念、模式以及战略的重大转变与提升:从片面追逐GDP、追求经济的发展转变为追求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步与协调,构建各方面全面统筹发展的和谐社会;不再独尊经济指数,单纯以GDP为指向,而是添加更多更人性化的衡量指标,以造就全体国民的幸福为依归。此举反映出政府把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执政理念转化为政府行为和政策制度的努力。就其价值导向和行为导向的宏观意向看,是值得推崇的。
离开经济发展是“万万不能”的,但经济发展不是“万能”的
应该正确认识经济发展与国民幸福的关系。
首先,经济发展不是解决问题的“万能匙”。经济发展是国民幸福的基础,没有经济实力的发展壮大就不会有国民幸福水平的提高。改革开放以前的新中国历史证明了一条真理,离开经济的发展是“万万不能”的,20多年的改革开放历史还证明了另一条真理:经济的发展不是“万能的”。经济一花独放的发展不能解决一切问题,例如,国民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医疗卫生、文化建设等与国民幸福密切相关的社会发展领域的公平公正问题就没有得到切实解决,部分国民利益和幸福甚至当作所谓“经济增长的代价”被牺牲掉了。
其次,广大人民群众的需求与幸福不是经济上的富足所能完全包含和覆盖的。包括社会学在内的众多学科的理论和实证研究,以及发达与欠发达国家的实践都证明,经济上的富足或财富的增进,GDP的增长,只是全体国民需求的幸福的内容之一,从来就不代表幸福的全部,概括不了幸福的全部感受。
在继续发展经济的同时,重点推进社会公平公正,建立和完善社会发展的制度与机制
幸福感是一种心理感受和体验,但它不是缥缈无根的凭空玄想,脱离不开物质世界和实践环境基础。所谓国民幸福指数,其内涵应该是社会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之于个人与社会群体的价值享有和生活满意度。那么,当这种价值享有和满意度达到社会个人和群体的共同愉悦时当谓之幸福感。因此,制定国民幸福指数的意义,不仅仅是从关注公民的物质需要、经济条件,转移到关注公民的精神追求和心理感受,更重要的是从关注公民的精神追求和心理感受即幸福感出发,以新的视角去审视公民的物质需要、经济条件、生活质量、生存环境和社会环境。
幸福感是一个动态性的概念,幸福总是相对的。如果幸福感的全部仅仅停留在追求经济富足和财富,追求GDP增长,那表明这种幸福感尚处于一种较低的层面,反映着其所处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发展阶段的初级,或其发展观与现代化观的狭隘:如众多学者尖锐指出的,把发展视为一种经济现象或经济行为,把现代化过程理解为物质财富增长的单维度过程。在现代社会,尤其当人均GDP达到一定水平后,社会核心价值已从经济发展提升到增进民生福祉的高级层面,而民生福祉的内涵丰富,绝非仅指GDP或物质财富增长。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也在转型与变迁,向着多元化的方向变化。中国经过改革开放20多年的高速发展,已经进入了“社会转型期”、“黄金发展期”和“矛盾凸显期”。在经济关系上,出现利益主体多元化、利益关系复杂化、利益需求多样化;在政治关系上,新的社会阶层、社会集团、社会组织出现,形成不同的政治阶层,政治要求多样化;在社会价值关系上,出现社会信仰多样化、生活价值多元化;在文化价值关系上,出现文化观念多样化、文化价值多元化。在这种背景下,幸福感的多元化、多样化是可以预见的。既然幸福感具时代性,那么,当今中国只有在继续发展经济的同时,重点在当前迫切需要解决问题的劳动就业、国民教育、社会保障、社会福利、医疗卫生和文化建设等领域推进社会公平与公正,保护弱势群体,建立和完善公民发展机会平等、起点公平、社会流动渠道畅通的社会发展制度与机制,国民才有真实和完整的幸福感。
作者系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社会学与人口学研究所所长、研究员
反映改革目标实现程度的“指示器”、了解民众情绪波动和变化的“晴雨表”、检测社会良性运转的“预警器”
幸福指数折射执政理念变迁
邢占军
在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今天,幸福指数已经开始进入各级决策者的视野,并成为一种重要的政策目标。
幸福指数成为现实的政策目标,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重新审视以往社会发展指标的必然结果
作为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核心指标,幸福指数能够成为一种现实的政策目标,有其客观必然性。首先,它标志着我国社会发展开始步入一个新的历史阶段,这一阶段的突出特征是:社会财富的积累已经使大多数民众摆脱了基本生存需求的制约,民众更高层次需求的满足成为可能。从追求生活水平提高到全面提升生活质量,开始成为多数民众的一种客观需求,也开始成为社会宏观决策现实的目标。其次,它体现了科学发展观和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内在要求。科学发展观强调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与人的发展目标的统一,从一味地追逐单向度的经济发展指标(特别是GDP指标),到开始关注包括幸福指数在内的人文社会环境指标,强调社会个体的内在体验和感受对于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目标的重要意义,是科学发展观指导下重新审视以往社会发展指标的必然结果,也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题中应有之义。最后,它与社会决策者的价值取向和终极目标是完全一致的。作为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我们党在任何时候都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这就决定了党在政策选择上必然把为民众谋幸福、为民众提供尽可能优越的生存与发展条件作为所遵循的价值标准。
幸福指数可以一定程度弥补GDP指标的不足,用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
将幸福指数作为一种政策目标,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
幸福指数是衡量一个社会进步发展的重要指标。衡量一个社会的进步与发展,最为根本的标准是这个社会是否能够很好地满足民众的生存需求、是否能够为民众提供广阔的自由发展空间、是否坚持了社会发展目标上的以人为本。从这个标准来看,以往片面强调GDP这类反映经济发展的指标对于全面衡量一个社会的发展和进步状况是很不充分的,在实践中可能会导致社会政策选择上的舍本求末。反映民众主观生活质量的幸福指数,是一种高度人性化的指标,可以一定程度弥补GDP指标的不足,用以衡量社会的全面进步与发展。因此,提出幸福指数这一指标是完全必要的。但是,在运用这一指标衡量社会进步发展时,要切实避免出现矫枉过正的偏向。作为一种约束性指标,幸福指数不可能取代GDP指标,而只能是互为补充。特别是由于“幸福陷阱”的存在,人们的幸福感是相对的,我们不可能期待幸福指数与GDP同步增长。
作为检测社会良性运转的指标,幸福指数更多地发挥一种诊断功能
其幸福指数是监测一个社会良性运转的重要指标。一个运转良好的社会,一定要在经济社会发展与民众生活质量的提升之间取得某种平衡,这一点在20世纪中期就已经引起了西方早发现代化国家的关注。作为检测社会良性运转的指标,幸福指数更多地发挥一种诊断功能。如果一个社会在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人民群众的幸福指数出现持续的下滑,就要对这个社会发展的整体走向进行系统而深入的反思。在反思当代人类社会发展的轨迹,利用幸福指数对社会良性运转进行监测时,我们特别应当注意两种可能出现的不良发展模式:一是在物质财富迅速积累的同时,出现整体性的价值迷失和精神空虚。二是在经济高速增长的同时,因发展中的种种不平衡而导致民众对执政力量的离心离德,社会矛盾激化,从而引发社会动荡,使发展受阻。
幸福指数是社会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
幸福指数是社会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在我国,政策制定者所追求的是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人民群众的切身感受是我们制定和调整各项政策的根本依据。特别是在社会变革和社会转型时期,变革与转型的效果最终体现在民众的主观选择和判断上,而民众幸福指数的走势是这类主观判断和选择的重要预测变量。国家有关宏观决策研究机构和统计调研部门,应当对不同时期主要社会群体的幸福指数予以充分的重视,通过追踪研究、把握不同社会群体幸福指数的走势和变化规律,真正将其作为改革目标实现程度的重要“指示器”、了解民众情绪波动和变化的“晴雨表”、检测社会良性运转的“预警器”。不仅如此,还应当深入研究影响不同社会群体幸福指数变动的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提高不同社会群体从而提高全社会主观生活质量的对策与建议。
作者系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所博士后
不论经济富裕程度如何,社会的失衡、心态的失衡,都将影响人们的幸福感
追求幸福是和谐社会题中之义
彭澎
重视幸福感和幸福指数,反映了政府执政为民的理念,而为了增强居民的幸福感,实施惠民工程,更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但当各地都将幸福指数纳入“十一五”规划并以此来考核政绩时,则要防止幸福指数与GDP一样走进误区。
从GDP到GNH——社会文明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长期以来,GDP成为官场图腾,被当作发展的全部内容,是评价官员政绩、提拔官员的“硬条件”。于是,数字出官、GDP注水、相互攀比成风。而据有关统计,我国GDP数字里有相当部分是靠牺牲后代的机会获得的,不具有可持续性。为此,许多城市开始考虑将绿色GDP纳入国民经济统计体系,深圳等城市明确不再以GDP来考核官员政绩,要更重视资源消耗、社会公平和人的发展。
实际上,被西方经济学家称为“20世纪最伟大的发明之一”的GDP并不是评价一国社会发展的唯一标准。联合国在评价一国发展时也采用人类发展指数(HDI),包括寿命、教育、实际收入三个方面。而近年来,国际上开始尝试用幸福指数来评价一国的发展状况。据说,国民幸福总值(GNH)是由经济不发达的不丹国国王提出的,他认为:“政策应该关注幸福,并应以实现幸福为目标。”为此,不丹成为第一个用GNH替代GDP来进行统计和评价的国家。
幸福指数的出现表明社会文明已经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财富不是衡量生活状况的唯一标准,人的生存幸福感更为重要;经济发展不是乐生的唯一源泉,人的心态、社会环境等都构成人的良好生存条件。
如果幸福感成为政绩指标,其操作难度比GDP更大——要科学地看待幸福指数
与GDP有一个较为统一的评价指标体系不同,幸福指数并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体系。幸福指数是将人们的幸福感用数字来显性化。幸福更多地是一种感觉,不同的人对幸福的理解不同,就可能有不同的幸福感。
最近全国许多地方政府、研究机构都在编制各自的幸福指数,结果很可能是GDP高的地方GNH不一定高,毕竟人们各自对幸福的感受是不同的。如果幸福感成为政绩指标,其操作难度比GDP更大。但可以肯定的是,经济发展的目的不是追求GDP,而是追求幸福生活。
根据各种幸福指数的统计,中国公众的73.1%和北京市民的68.2%有幸福感。而据西方调查,中国人的幸福感在世界高居前列。这一方面说明财富不完全代表幸福,另一方面,也说明幸福感的主观性。在中国,城乡差别之巨大,也表现在幸福感的体验的不同上,如城市人对住房、就业、工作条件较为在乎,农村则对医疗保障更加看重。就中国几大城市的有关调查来看,友谊、健康、金钱、事业、时间等都是人们幸福之源,但从压力、内心的未定感、事业的危机感来看,上海白领的幸福感最低,这也说明幸福感的主观性和感受性,同时说明心态平衡是幸福感的主要决定因素。
和谐社会意味着较高的幸福指数
许多地方在构建和谐社会时将“幸福指数”纳入“和谐指标”之中。而国家统计局也表示,正在制定国民幸福指数、人的全面发展指数、社会进步指数等统计指标。毕竟人民的生活感受受到执政者的重视,这是社会进步的反映,也是构建和谐社会题中应有之义。
有关调查显示,有钱人不幸福,没钱人更不幸福,感觉最幸福的是社会中层,即小康群体。其中,最具幸福感的是小城镇居民,其次是一部分农民,大城市居民幸福感最差。这说明人的期望值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人的满足感。而对未来的憧憬也可能强化幸福感,这就是为什么有的调查显示年轻人幸福感最强的原因。而国外研究表明,随着经济发达程度的提高,公众幸福感会稳中有降,因为,经济条件的改善、视野的开阔,将导致人们的需求更加提高,更加多元,对生活质量的要求也更为苛刻。不论经济富裕程度如何,社会的失衡、心态的失衡,都将影响人们的幸福感。
同样的生活条件时过境迁往往并不能再满足人们的要求。但可以肯定的是,幸福感较高的社会是一个和谐社会,和谐社会意味着大多数人都感到幸福。其次,幸福感是写在人们脸上的,而不仅仅停留在纸面上或数字统计里。
作者系广州市社会科学院研究员、博士
幸福=美满生活+愉悦身心+和谐关系
幸福指数的构成和影响因素
乐正
幸福感是应该考评也是可以考评的。它的社会价值在于突出了以人为本的社会进步观,让人们的个人幸福感由物质层面回归精神层面。这是公众将社会发展及个人生存发展状况结合起来的一种主观判断,可以理解为“发展满意度”调查。随着社会的发展和进步,幸福感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关注,它正逐渐和国内生产总值一起,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进步的新评价指标。
幸福感由生活和事业的满足感、心态和情绪的愉悦感、人际与社会的和谐感构成
什么是幸福?《新华字典》给出了一个简单的定义,即“生活、境遇愉快美满”。学术界也围绕着幸福感的含义、测量和影响因素进行了大量的研究,出现了生活质量、心理健康、心理发展等取向的幸福感研究。虽然学者们对幸福的理解各有不同,对幸福感能否被测量以及测量方法也有歧义,但近年来,出现了以生活质量为基础对不同研究取向加以整合的趋势。越来越多的研究者都倾向认为幸福是“好的生活”,幸福感(幸福指数)就是用来衡量这种感受的主观指标。
幸福感是人们对自己现实生存状态的一种正面或非常满意的主观感受。它主要由三种感觉构成,即生活和事业的满足感、心态和情绪的愉悦感和人际与社会的和谐感。也就是说,幸福=美满生活+愉悦身心+和谐关系。影响幸福感的因素主要有四个,即社会发展水平、历史文化背景、个人社会阶层、个人生存状况和改善预期及其实现度。
幸福指数包括三类指标五项内容
深圳社科院在做“和谐深圳”社会调查考评时,同时做了《社会和谐量表》与《个人幸福量表》两份问卷,后者主要测量市民个人幸福感。《个人幸福量表》分三类指标测量居民的幸福感:
A类指标:涉及认知范畴的生活满意程度,包括生存状况满意度(如就业、收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社会阶层),生活质量满意度(如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人身财产安全、交通出行、业余生活和家庭生活)。
B类指标:涉及情感范畴的心态和情绪愉悦程度,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心态以及幸福感的时空参照比较(如与过去的对比、对未来的预期以及地区间的差异)。
C类指标:指人际以及个体与社会的和谐程度,包括对人际交往的满意程度、对深圳人的身份认同,以及个人幸福与社会和城市发展之间的关系。
上述三类指标的总体满意度,相当于居民的综合幸福指数。
调查问题内容分为五类:第一类为生存状况,包括就业、收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和社会阶层的满意度;第二类为生活质量,包括居住状况、医疗状况、教育状况、人身财产安全、交通出行、业余生活和家庭生活等的满意度;第三类为身心状况包括精神紧张程度和心态满意度;第四类为幸福感比较,包括与过去的对比、对未来的预期和地区间的比较;第五类为人际关系及城市认同,包括对人际交往的满意度、对深圳人的身份认同,以及深圳发展与个人幸福之间的关系。
影响幸福感的关键因素随所处物质生活阶段的不同而不同
中国还是发展中国家,在此阶段,物质生活的水平和质量与幸福感呈显著的正相关关系,即当物质生活快速提高,人们的幸福程度普遍增高。随着物质程度的持续提升,达到一定的临界点时,物质生活与幸福感的正相关性会逐渐减弱;非物质的因素,如精神层面的个体身心状态、他人与社会的认同等对个人幸福感的作用越来越大。也就是说,影响幸福感的关键因素会随所处物质生活阶段的不同而不同。不同的发展阶段、不同的地区,人们的幸福感不同。
作者系深圳市社科联主席、深圳市社科院院长、教授
图:
享受亲情是幸福指数的重要指标之一。丁玎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