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提"限摩"引发争议 桂林昨起办理临时"摩通证"
广西新闻网-南国早报桂林讯(记者唐志强 黄启超)6月21日,桂林市象山、秀峰、七星、叠彩四城区交警大队开始办理两轮摩托车临时通行证。此举是桂林市交警部门6月12日发出摩托车专项整治通告,引发众多摩托车车主非议而推出的折中措施。
6月12日,交警部门发出整治摩托车通行秩序的通告,要求在7月1日以后,挂桂林市市区车牌(桂C00001至桂C49999)的摩托车,禁止在中山路南起上海路平交桥北至桂林大酒店段及内环线(南环路—滨江路—凤北路—翊武路—丽君路—信义路)以内的市区道路通行;挂桂林市各县车牌的摩托车只允许在外环线(北极广场—环城北一路—环城北二路—普陀路—七星路—环城南一路—环城南二路—瓦窑西路—崇信路—八一桥—环城西一路—环城西二路环城北一路—北极广场)及以外的道路行驶;挂外地号牌的摩托车禁止进入市区,需从外环线过境的,凭驾驶证、行驶证、身份证,到桂林市就近的城区交警大队办理一次性通行证。
据交警部门介绍,此次整治理由是:桂林市市区道路上行驶的10万辆摩托车,有近6万辆是非市区牌车,大量占用了市区道路资源,造成城市道路更加拥挤;其次,从去年1月至今年5月,市区发生涉摩交通事故238起,造成24人伤亡,297人受伤;此外,今年1至5月,全市共发生176起飞车抢夺案,飞车抢夺者使用的大都是“桂K”、“桂D”、“桂HCM”、“桂J”、“桂HR”、“桂HV”、“粤TC”、“湘M”的摩托车,整治对打击飞车抢夺十分必要。
交警部门指出,早在1999年,桂林市就已停止摩托车上户,目的就是限制摩托车的快速增长,6月12日的通告内容在2001年就有明确规定,只是近年来由于种种原因没有很好地执行,如今是根据市区内道路通行状况、车流量以及治安状况,开始严格执行。
据了解,在非市区牌摩托车中,大多是挂桂H车牌的,这些车主对交警部门的这一通告,难以接受,因为他们基本上都工作或居住在外环线以内,一旦正式执行这一通告,他们的摩托车基本上用不上了,这将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带来很大影响。一些车主纷纷在网站上发帖,对这一通告发表议论,并通过多种渠道向有关部门提意见。
因桂林市内的桂H车主是一个相当大的群体,车主们的反映引起了交警部门重视。
6月18日,交警部门下发补充通知:对于工作和居住在摩托车行驶路线限制区内的两轮摩托车主,从6月21日起,免费办理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为一年。
相对于6月12日的通告来说,这一补充通告允许了大部分摩托车在大部分路线上行驶,对于桂林市区牌照的车辆来说,内环线以内并非全是禁区,车主们可根据道路交通标志行驶部分道路;对于桂林市各县城车辆来说,办理了临时通行证以后,就可以在内环线(包括内环线)以外的区域行驶了。
临时通行证有效期一年,一年后怎么办?对此,交警部门尚未明确。
据统计,当天共有400余位车主办好了临时通行证。
摩托车临时通行证办理程序
一、凡于2006年5月31日前,在桂林各县登记入户,在市区外环线以内居住和工作的两轮摩托车主,可持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车辆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到工作或居住的辖区交警大队,领取、填写申请表,要求必须是车主本人领取,报废车、未年检车以及无有效第三者强制保险凭证的车主不能领取申请表;
二、车主以居住理由申请办证的,向居住地派出所提交身份证、车辆行驶证、房产证以及申请表,以工作理由申请办证的,先签署工作单位意见,并向工作所在辖区派出所提交单位意见、身份证、车辆行驶证,由派出所确认申请人是否在其辖区。
三、对于符合条件的车主,交警大队在其行驶证附件上加盖“摩通”印章,有效期为办证日起至2007年7月1日。
编辑:韦怡作者:唐志强 黄启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