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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岁少年失足坠楼命悬一线》后续:坠楼伤者终审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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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曹颖王萌

2004年10月下旬,年仅15岁的小刚受雇帮居住在银龙小区一六楼住户翻窗开锁时,不慎失足坠落摔成重伤,而事发后雇主柴某却一去不归,无奈之下小刚家人只得诉诸法律解决(详见本报2004年10月23日—10月27日报道)。经过一年多的艰苦奔波,近日,小刚家人终于接到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终审判决,小刚一家胜诉。

9日下午,记者在长安区残联见到了已经基本康复的小刚。小刚告诉记者,经过近一年的卧床休养,去年8月份他就可以下床走路。目前,他已经恢复得差不多了,在一家超市做防损员,虽然还干不了重体力活,但已经基本能够养活自己。提起终审胜诉的结果,小刚的父亲夏师傅禁不住老泪纵横,“这一年多总算没有白辛苦,苦日子也算盼出了头,多亏了区残联和法律援助中心的好心人。”

据长安区残联专派负责此事的残疾人爱心热线主持冯惠杰介绍,2005年1月24日,小刚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在长安区法院西兆通法庭一审胜诉后不久,就因证据不足被发回重审。随后,冯惠杰接区残联的委派,与法律中心的梁磊律师专门负责此案,重新进行调查取证。经调查,该房屋户主魏某与柴某在事发前一直居住在银龙小区六楼住处,二人为夫妻关系,双方应互为承担连带责任。“然而一审判决后,魏某提出异议,表示自己和本案没有任何关系。”魏某提出,雇用小刚开锁的是否是柴某本人并未查清,而且自己对柴某的这一雇用行为并不知情,与柴某也不存在夫妻关系,同时柴某雇用他人开锁还存有盗窃可能,因此要求驳回小刚一家人的起诉。

同时,为了摆脱自己的连带责任,魏某于2005年4月15日委托他人将住房变卖,给整个调查取证带来更大难度,“两名被告中,柴某一直下落不明,魏某又居无定所,给我们取证带来很大难度。”但经过数月奔波调查,终于查明银龙小区该六楼房产确系魏某所有,而柴、魏二人2003年3月在该社区居委会基本情况调查表中是以夫妻名义登记入住,居委会也出具相关证明,证明二人在事发前一直在此居住。因此,法院判定二人互为承担连带责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如此判定结果令小刚一家颇感欣慰,夏师傅表示,他们已开始着手赔款支付事宜,如果对方不能执行判决,他们将继续诉诸法律手段,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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