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乡镇人大代表 不能当选人大主席
正义网-检察日报
【新闻】
4月25日,湖南省溆浦县油洋乡人大主席团主持该乡第十五届人大五次会议。该乡55名人大代表中,有45人出席会议,并依照法定程序对乡人大主席投票选举。由该乡党委推荐的人大主席候选人罗某得赞成票16票;另外26名人大代表给一位不是乡人大代表的副乡长何某投了票。
【疑问】
何某在选举过程中所得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代表的半数,为什么没有当选乡人大主席呢?
【解答】
何某没有当选乡人大主席,笔者分析有两点原因。
首先,何某不是乡人大代表。《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十四条规定,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设主席,并可以设副主席一人至二人,主席、副主席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从代表中选出。由于何某不是乡人大代表,所以,不管何某得多少赞成票,都不能当选乡人大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自治州、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秘书长、委员若干人组成。县、自治县、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由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在代表中选举主任、副主任若干人和委员若干人组成。由此可见,省、市、县三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都应从同级人大代表中选举产生。不是人大代表就不能当选同级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其次,何某得票未达到“双过半”。“双过半”在不同选举中意义不同。选举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和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这两者的“双过半”就完全不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和通过决议,以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在选举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中,候选人得票数超过全体代表半数方能当选。在选民直接选举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时,选区全体选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方为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在选民直接选举人大代表工作中,代表候选人只要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的选票,就可以当选。
假设何某是人大代表,按照法律规定,该乡共有人大代表55人,45位代表参加投票选举,由于超过了全体代表过半数,这次选举有效。29位代表在另选栏里填上了何某的名字,但其中3张选票没有在何某名字上画圈,视为无效,只有26张选票有效。何某虽然得票数超过了出席会议的代表45人的过半数,但没有超过全体代表55人的过半数,因此不能当选。
王继云湖南省溆浦县人大常委会
王继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