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岁少年受尽人间酷刑”追踪 五少年一审领刑主犯14年
贵州教育报
昨日,备受关注的13岁男孩被5少年用多种酷刑折磨,最后被活埋致死一案在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未成年人审判庭宣判,5名少年中,3人被判故意杀人罪,2人被判故意伤害罪。其中,主犯小佳被判处有期徒刑14年。
13岁少年遭残害
据了解,2005年8月19日晚约9时许,被告人小佳、小波、小方、小青在清镇市“三角花园”工商银行门口遇见年仅13岁的小勇及小勇的伙伴小勇勇等人,小佳借口曾被被害人小勇的哥哥打过为由,与其他几人一起分别对小勇拳打脚踢,之后又强行将被害人小勇带进附近一间空闲的小屋内,采取用板凳卡头,点燃蜡烛对其烧灼;被告人小波、小方、小青分别手持砖头打被害人的头部,几人还先后抓住被害人的衣领和裤裆将其举过头顶后摔到地上;接着又用棍子轮流抽打被害人。之后小佳一伙又将被害人小勇押到永光路双泉巷双井处,用皮带将小勇双手反捆住推下井里淹,然后将其捞出;又用皮带勒被害人的颈部,小佳、小波喊小海用刀刺被害人的颈部3刀,见被害人还没有断气,担心留下活口,惟恐罪行败露,5人又将被害人小勇丢入在工地的一个坑内,并用砖头、泥土将被害人进行掩埋。
5少年先后落网
2005年8月20日晚23时30分许,被告人小佳在其母陪同下到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小波的父亲带公安人员到其站街亲戚家中将小波抓获,被告人小勇勇于案发次日2005年8月21日在清镇卫城街上被抓获。被告人小方在其母的陪同下,于2005年8月21日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后来经法医鉴定:被害人小勇死亡原因系体表多部位大面积软组织挫伤、颅脑损伤、机械性窒息,综合作用所致。
另外,法院还查明,2005年6月14日晚8时许,被告人小佳、小波伙同小鹏(在逃)经预谋后来到清镇市三角游戏机室,持刀将正在打游戏的清镇某中学的5名学生押至附近的一旅社内羁押一晚上,进行抢劫,共抢得90元整。
主犯一审领刑14年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小佳、小波、小勇勇因琐事而采取各种极其残忍的手段,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1人死亡,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应依法处罚。被告人小方、小青参加了整个犯罪活动的前半段,其行为构成故意伤害罪,应依法处罚。在本案中,被告人小佳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起组织指挥的作用,系本案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小波在整个共同犯罪活动中,积极参与并起主要作用,系本案主犯,应依法从重处罚。被告人小方、小青在共同犯罪活动中系本案从犯。小勇勇系在被告人小佳、小波的胁迫下参加了整个故意杀人的过程,故其应系本案的胁从犯。法院因此作出如下一审判决:被告人小佳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小波犯故意杀人罪和抢劫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被告人小方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小青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被告人小勇勇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
判决结果出来以后,除了小勇勇外,另外4名少年表示不服一审判决,并要求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系化名)作者:廖波来源:金黔在线—贵州都市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