背着父母买手机 商家要退款
西部商报
举案说法
本报记者 魏娟 为您报道昨日是“六·一”儿童节,有些孩子会偷偷拿出自己的零花钱,为自己购买一些喜欢的东西,甚至花大量钱购买一些价值不菲的东西。事后,有些家长对孩子的这种购买行为产生不满,甚至要求商家退货。如果遭到商家拒绝,父母应该如何去维权呢?
曾经发生在北京的一起案例就说明了这个问题。2004年,北京市一位15岁的女生,瞒着父母用积攒下来的压岁钱给自己购买了一部手机。
此事被家长知道后,认为孩子还是个未成年人,其购买手机的行为没有经过家长同意。于是,女孩的家长便找到孩子购买手机的商场,要求该商场退还货款,但没有结果。为此,女孩的家长将销售商告上了法庭,要求其双倍返还货款2400元并赔偿经济损失。
此案经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后,确认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买卖合同无效,判决被告销售商返还原告货款1200元。
记者:类似这种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行为在法律上该怎样确定?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的叶期中律师:根据《民法通则》第12条规定,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根据本案法院审理的认定,本案中,未成年人在购买手机时,对这种购买行为所产生的后果,主要包括手机在使用过程中所产生的相关费用,特别是通话费用以及上述费用是否会给家长造成不必要的负担,则难以做出相应的预见。而且以1200元购买手机,对于一个无任何收入的未成年人而言,标的数额也过大,孩子以1200元的价格购买手机确系属于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的民事行为,且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故她的法定代理人要求确认买卖合同无效,理由正当。
记者:对于孩子的小额购买行为,比如购买的玩具、学习用具等,是否一定要经过其父母的同意?
甘肃勇盛律师事务所的梁建平律师:这种简单买卖行为实际上是一种买卖合同关系。根据法律规定,从事民事法律行为的当事人应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与其年龄、智力和精神健康状况不相适应的,效力未定的合同,未经其法定代理人追认的,为无效合同。但如果是在孩子的年龄和智力范围内进行的民事活动,可以不经过监护人的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