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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失地困难农民将被纳入城市低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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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新闻网讯 记者从西宁市人民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快西宁市建设步伐,切实保障失地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西宁市政府日前下发了《西宁市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试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据悉,此次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工作将先行在西宁市部分地区进行试点,试点地区分别为:城西区彭家寨镇、虎台办事处的晨光村、西北园村、刘家寨村、汉庄村、彭家寨村、杨家寨村、殷家庄村、苏家河湾村,城北区马坊办事处的西杏园村、盐庄村、马坊村、三其村。

西宁市有关部门将对试点村镇内的所有村民集中统一进行户籍变更,由农业户籍转为非农户籍。试点村镇失地以后转为西宁市城市户口且生活困难的农民,按照目前西宁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165元进行差额救助。即在核定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基础上,按照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减去家庭月人均收入的差距予以补助。

试点村镇失地农民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审批程序:本人申请、街道办事处(镇)受理、村委会(社区居委会)配合街道办事处(镇)调查、评议;街道办事处(镇)审核;区县民政局审批。

为确保试点地区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失地农民转为城市居民后,在享受《西宁市无耕地村“村改居”工作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同时,还可享受以下各项优惠政策(不能双重享受,按就高不就低的办法执行):试点地区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后,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可继续享受农村九年义务教育“两免一补”优惠政策;试点地区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后,农村医疗救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待遇与城市低保对象的贫困医疗救助政策原则上按照自愿、就高不就低的办法由失地困难农民自行选择;试点地区的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后,其家庭的退役士兵,服役期满后可享受城市退役士兵安置政策;试点地区的失地困难农民纳入城市低保后,其家庭中优抚对象抚恤金的发放,仍按原标准执行。(记者 王雅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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