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警务管理应该步调一致
四川新闻网
据媒体报道,公安部于5月30日召开新闻发布会宣布,从明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警察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证,人民警察证的使用范围只是公安机关人民警察,不包括国家安全、司法其他部门的警察。
人民警察证只是公安警察证再次显示全国人民警察的警务管理缺少有效的统一协调机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规定:“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管理机关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公安警察之外的人民警察同样承担着“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护公民的人身安全、人身自由和合法财产,保护公共财产,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定职责。那么,“人民警察证”的配证范围就应当是包括公安警察在内的所有人民警察,而不仅仅是公安警察。
目前,其他警种和公安警察一样存在因警察证件杂乱给群众准确辨别警察身份带来的不便,从而影响警务活动开展的问题,也同样有统一规范身份标识的必要。人民警察证只是公安警察证既于逻辑不通,也会因各警种管理部门在警察身份标识上分头开发、分头发布而造成公共资源的浪费。
虽然各警种分属不同的部门,但《人民警察法》已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所以,“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的“统一监制”既是公安部门的法定权力,也是法定义务。公安部人事训练局副局长樊京玉的“他们有各自的上级领导单位,我们这次规范只是我们公安机关将近160万职业的人民警察证件”的说法与法律规定不符,公安部门在人民警察证“警用标志”的“统一监制”上没有履行法定义务。
实现各警种警察证的统一并不是一件什么难事,只要统一警察证整体样式,然后做上分警种的标识即可。但这样一件小事就因“有各自的上级领导单位”而暂未实现。这也说明了人民警察的警务管理虽法有规定,但在实际工作中由于缺乏协调机制,部门利益主导着各自行为。在此种情况下,今天是警察证使用的不统一,那么,将来也就可能还会出现其它“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使用上的“步伐不整”。这不仅影响到人民警察整体规范化建设,也会给公众配合人民警察执法带来不便。
为解决各警种在警务管理上各自为战的现状,就必须建立各警种之间正常的协调机制。依笔者之见,就目前而言,可在国务院设立一个协调机构,协调各司法机关的司法内务工作,以实现各警种在警务管理上的步调一致。(作者:汪贵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