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立手机自立“三包”规定
新晚报
子旭 本报记者 苗迎杰
常用手机的消费者都知道,手机“三包”明确规定:“购买手机在三包有效期内出现故障,经两次维修仍不能正常使用的,由销售商负责为消费者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手机。”可近日,消费者阮先生购买的“金立”手机在三包期维修两次仍旧出现故障后,客服站在阮先生条件符合的情况下,却拒绝为其更换新机,而是在是否“同一故障”上纠缠不休。
采访中,阮先生告诉记者,1月8日,他在哈市南岗区和兴路上的中邮普泰购买了一款“金立”牌手机,可在2月10日,这款新买的手机就出现了屏幕不显示的毛病。阮先生说:“我当时正在外地过年,所以就打算回哈后再去找售后中心问个明白。”
3月16日,回哈后第二天,阮先生便来到“金立手机客服站”咨询,“当时工作人员检查后,便给予了我维修处理,当天这款手机恢复了屏显。”让阮先生没想到的是,维修后的第二天,这款手机又出现了“屏幕不显示”的毛病。于是,阮先生在17日再次来到客服站,检查人员第二次给他维修后,手机又好使了。
本以为两次维修后,手机可以正常使用了。5月20日,阮先生的手机“屏幕不显示”的毛病再一次“复发”。这次,阮先生拿着手机又找到客服站,要求对方按照手机“三包”规定给予更换一台新机。可令阮先生万没想到的是,商家对此解释说,“同一故障”维修两次仍不能使用,才能给予更换,阮先生维修的不是“同一故障”,所以不能更换。
听到客服站的解释,阮先生蒙了:“我手机两次屏幕不显示不是同一故障、是啥?”对于阮先生的质疑,商家完全不予理会,万般无奈之下,阮先生只好来到南岗区消协进行求助。
5月29日,记者与消协工作人员一同来到“金立”手机的售后维修部门,想听他们对这个“奇特”的三包规定做出解释。维修站的姚经理说:“按公司规定手机必须‘同一故障’维修两次后仍不能使用的,我们才给予退货或更换。”那么,对于阮先生手机两次出现的“屏幕不显示”是否属于同一故障?姚经理对此解释:“手机两次出现屏幕不显示不假,但其造成的原因却不同,第一次维修驱动主板,第二次维修译码器,所以不属于‘同一故障’。”对于姚经理的解释,消协工作人员并不认可,在现场,工作人员告知商家:手机“三包”中并没有规定“同一故障”维修两次的字眼,纯属商家自立的附加规矩,这种自拟的条款是与国家颁布的手机“三包”规定相违背的。听了消协工作人员的解答,姚经理最终承认公司自拟的条款有些欠妥,并一再解释公司在用户须知上还附有一条“以国家三包为准”的字眼,所以对于这位消费者的手机,他们按照国家三包给予退换。
之后,“金立”维修站的维修人员当场对这款问题手机进行了检测,排除了消费者人为损坏的可能,姚经理最终为消费者更换了一部新手机。在此,消协工作人员提醒消费者,购买手机时,别被商家自拟的条款所糊弄,要清楚了解国家手机“三包”的规定,有些商家利用国家“三包”规定打着擦边球,这种做法伤害的是广大消费者的利益。
--稿件来自《家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