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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公安机关今起配发统一警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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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内卡式样

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式样

北京晚报记者 王蔷 摄

根据公安部统一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将按照先基层、后机关的原则,用半年左右时间陆续配发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其中,北京、天津、上海、重庆四个直辖市以及广东、陕西两个省的部分基层和一线公安机关将从今年5月31日起率先配发使用人民警察证。自2007年1月1日起,全国公安民警一律使用人民警察证作为民警身份的凭证,各地自行制发的警察身份证件停止使用。这是记者从5月30日召开的公安部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的。

据介绍,人民警察证由专用皮夹和内卡组成,必须内容齐全且同时使用方可有效。证件专用皮夹为竖式黑色皮质,外部正面压印警徽图案和“人民警察证”字样,背面压印英文“CHINAPOLICE”字样;内部上端镶嵌金属警徽一枚和“公安”两字,下端放置内卡。证件内卡采用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工艺制作,其正面印制持证人二吋彩色数码照片、姓名、所在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名称和警号,并覆盖专用全息防伪膜;背面印制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职务、警衔、血型、人民警察证有效期限,以及“人民警察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监制”字样。

根据《人民警察法》等法律法规,公安民警在依法执行公务时,必须持有和出示相应证件,公民则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民警的工作。新中国成立后,全国公安民警证件始终未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统一。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跨区域执法办案和国际警务合作日益频繁,对统一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件提出了客观要求。2003年11月召开的第二十次全国公安会议,提出了加强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四统一、五规范”的明确要求。在此基础上,公安部经过认真研究和广泛征求意见,决定在全国公安机关配发使用统一的人民警察证。同时,为严格规范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依据《人民警察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颁布了《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证使用管理规定》,将从2006年6月1日起正式施行。(作者: 唐晓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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