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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化“红头文件”情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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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部长助理张少春日前在全国财政法制工作会议上说,财政制度建设上的“少、老、低、粗、乱”问题依然存在,其中的“低”,就是某些财政规章制度立法层次低,“红头文件”较多(《人民日报》5月25日)。

政府部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俗称“红头文件”。文件套着“红头”,给人以神秘感,体现着权力。它实际是计划体制的产物。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全社会都围绕着行政部门运转,行政的触角伸向社会的每一个神经末梢,形成了全社会的行政化。于是,每一个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背后都站着一个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它们都被纳入到行政隶属系统之中。政府发布自己的政策,就通过下发文件的方式。为了体现权威,文件都套上了“红头”。相沿成习,文件套上红头成为政府的一种行为方式。

我们现在正在进行市场经济建设,“红头文件”应该越来越少。因为伴着体制改革中的政企分开,大量的“体制外”企事业组织没有上级主管部门,政府文件也就无从可发。但是,奇怪的是许多政府部门仍然热衷于发“红头文件”。为什么呢?笔者认为,一方面是习惯使然,另一方面是因为有关部门有浓厚的“红头文件”情结。

事事以“红头文件”为准而不是以法律规定为准的“红头文件”情结是计划经济思维的延续。这种凡事看“红头文件”行事的行政观念,从某种意义上讲完全是“唯上”意识的暴露。把“红头文件”等同甚至凌驾于法律之上,其实质就是权力大于法律。这样的情况不改变,“依法治国”根本无从谈起。

依法治国,就是先要依法治“权”,依法治“官”。如果把领导人和领导机构的意志、愿望、认识,把他们制定的“红头文件”都认为是法律,或具有法律效力,那么“依法治国”,就不是依法,而成了依领导人的好恶、认识或者依行政机关的权力治国了。

从国家的整体情况看,红头文件用了这么多年,要所有的政府机构一下子就都改过来,也非一日之功,这需要一个过程。但笔者认为,首先应该摆脱“红头文件”情结,牢固树立依法办事、依法行政的思想。唯其如此,才能在建设法治国家的道路上,迈开坚定而有力的步伐。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马国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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